GOTS认证咨询-GOTS 4.3章节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核心条款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12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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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 4.3.9.1 条

作为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第 4.3.1 节)的组成部分,认证主体应制定并实施书面化的资源利用效率管理程序与措施,包括对水、能源和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数据收集与持续改进,具体要求如下。

指导说明

  • GOTS 水 / 能耗监测工具(GOTS WE Tool) 是专为支持 GOTS 认证设施开发的工具。该工具可同时满足相关要求,用于核算实际绩效与具体消耗数值。此外,该工具还能提供贴合工厂实际的、可落地的基准值,既可作为改进目标,也可作为监测改进进度的里程碑。
     
    在认证许可有效期内,认证设施可免费使用该工具。认证主体可从 GOTS 官网下载。当前版本为 2.0 版,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修订版本目前正在开发中,以体现更完善的实操规范并提升易用性。
  • 在收集水资源及消耗数据时,务必记录厂区每年新鲜水与回用水的消耗量
     
    位于水资源紧缺区域的认证设施,必须制定水资源管理方案,包括制定并实施用水效率提升方案,以及 / 或者通过回用与循环利用降低生产过程对新鲜水的依赖。

参考文件

  • 经合组织(OECD)水治理项目资源库
 

GOTS 第 4.3.9.3.2 (b) 条

在可行的情况下,认证主体应设定量化目标,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结构中的占比。

指导说明

  • 可再生能源占比的计算方法(包括适用情况下购买的证书等工具的处理方式)与核算边界(电力 / 热力)应形成书面文件。

GOTS 第 4.3.10.1 条

作为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第 4.3.1 节)的组成部分,认证主体应制定并实施书面化的大气排放管理程序与措施,包括识别大气污染物来源、开展监测、确定量化方法,以及采取预防和减排措施。

指导说明

  • GOTS 支持所有旨在遏制并扭转气候变化的行动,这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重要组成部分。GOTS 认证主体有责任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行动。
     
    作为初步的第一步,要求认证主体识别自身运营中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源,包括:
    • 企业拥有或控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活动(即直接排放);
    • 企业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蒸汽和制冷能源所产生的排放(即间接能源排放)。
     
  •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可作为认证主体书面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政策的组成部分 / 子章节。

参考文件

GOTS 第 4.3.10.3 条

大气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与物质:

指导说明

  • 氟化温室气体清单请参见《欧盟(EU)第 517/2014 号法规》。
  •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2021 年版)》等公认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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