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核实、监督和确认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进度及其有效性
GOTS第4.1.1节(iv)款:“被认证实体应跟踪实施情况和结果”
准则
1. 核实、监督和确认被认证实体自身经营中的尽职调查进度及其有效性。
被认证实体已实施保证机制评估其自身经营目前是否满足尽职调查要求。
被认证实体使用适当的绩效指标监督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
被认证实体利用从持续监督、定期内部评估以及通过内部申诉机制提出的问题等中获取的数据等所有已知信息,以确认企业采取的措施正预防和减轻影响。
在未有效预防或减轻有害影响的情况下,被认证实体努力了解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合理应对。
被认证实体与外部专家紧密配合验证尽职调查和针对会引起严重危害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是否预防是否充分或是否需要技术专家。
2. 核实、监督和确认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进度及其有效性。
被认证实体实施保证机制评估其供应链目前是否满足尽职调查要求。
可能的情况下,被认证实体应该直接或间接监督指标,以确认已经预防的影响。
被认证实体利用从持续监督、定期内审以及通过内部申诉机制等提出的问题等中获取的数据等所有已知信息,以确认企业采取的措施正在预防和降低影响。
在未有效预防或减轻有害影响的情况下,被认证实体努力了解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合理应对。
GOTS 鼓励被认证实体
让外部专家参与评估供应链中所采取尽职调查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尤其是,供应链中的影响未充分预防或预防措施须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外部专家应该参与。
GOTS第4.1.1节(v)款:“被认证实体应传达如何应对影响”
指南
1. 公开传达被认证实体的尽职调查流程,包括被认证实体应对潜在危害和实际危害的方式。
被认证实体公开传达:
a. 其供应链尽职调查情况,
b. 其尽职调查管理体系,
c. 其自身经营中及其供应链范围内存在的最显著风险。
d. 其风险评估流程,
e. 其预防和减轻自身经营中危害的方案以及相关措施的进展情况。注:本标准牵涉被认证实体最显著的风险,
f. 其预付和减轻自身供应链中危害的方案以及相关措施的进展情况,
g. 其密切配合政府政策的目标以及密切配合成果(如相关),
h. 其以有意义的方式与其利益相关者密切配合的方式,
i. 让其有机会在其经营过程中实施补救的流程,
j. 让其有机会在供应链中实施补救的流程,
k. 其密切参与的促进尽职调查的协作流程。
被认证实体至少每年公开传达。
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以相关、准确、清晰和用户友好的方式传达信息,并以目标用户能够存取信息的方式呈现。
2. 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就人权进行沟通
被认证实体准备传达其应对人权影响的方式。
如果被认证实体的经营或经营情况存在对人权造成严重影响的风险,该企业将正式汇报其应对这些影响的方式。
受到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可存取传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