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被认证实体应将其尽职调查流程加入其政策和管理体系中
GOTS第4.1.1节(i)款:
“被认证实体应将其尽职调查流程加入其政策和管理体系中。”
指南:
• 被认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RBC)应:
a. 基于《经合组织(OECD)跨国企业准则》以及相关国际人权标准,如GOTS第4.4.1节所列。
b. 包括关于被认证实体自身活动,且明确被认证实体对其整个供应链上的供应商、被许可人和中介机构等商业合作伙伴的期望的承诺。
c. 包括从组织层面将尽职调查纳入决策过程的承诺。
d. 涵盖GOTS《化学品投入物准则》、GOTS环境准则、GOTS人权与社会责任准则、GOTS治理准则以及《经合组织(OECD)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中明确属于行业风险的问题。
e. 包括对被认证实体自身经营及其供应链中存在的最重大风险开展尽职调查的承诺。
f. 包括负责任采购惯例的承诺,即被认证实体承诺通过其采购惯例预防造成有害影响。
g. 规定被认证实体对于直接供应商使用分包商的期望(如相关),包括“分包”的定义以及分包工作的区分(如有)。
h. 提出被认证实体对于外包给居家工人和使用手工艺的期望(若牵涉被认证实体的商业模式)。
i. 包括关于通过尽职调查过程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意义的往来的承诺。
j. 包括关于听取和解决被认证实体收到的关于其自身经营的所有投诉(与如何提出投诉无关)的承诺。
k. 包括关于听取和解决通过合法流程提出的,且已对被认证实体供应链造成损害的已经评估并证实的投诉的承诺。
l. 应该在被认证实体的最高层面获得批准。
政策的性质
被认证实体的RBC政策可为单项政策或包含多项独立政策,或纳入行为准则或商业道德原则等更广管辖文件。
被认证实体的RBC政策也可以现有政策和承诺为基础。
采纳和更新政策
被认证实体应该结合和贯穿相关内外部专家意见制定RBC政策,政策宜在公司的最高层面获得批准。
被认证实体的RBC政策不宜为静态文档。应该基于对企业供应链中危害风险不断提高的认识以及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输入,通过反复完善的过程更新政策。
传达政策
宜向所有员工、供应商、商业合作伙伴和其它相关方公开和传达RBC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