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之评价工作分级

发布时间: 2019-07-0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77

6 评价工作分级
6.1 等级划分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6.2 划分依据
6.2.1 生态影响型
6.2.1.1 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应分别判定其敏感程度;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

6.2.1.2 根据 5.2.1 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与 6.2.1.1 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 2。

6.2.2 污染影响型
6.2.2.1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 hm2)、中型(5~50 hm2)、小型(≤5 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6.2.2.2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3。

6.2.2.3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4。

6.2.3 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4 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5 线性工程重点针对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等)参照6.2.2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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