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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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二次系统规划设计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网络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二次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涉网二次系统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配置还应征求调度机构意见,并满足调度机构相关技术规定及电网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调度机构要求配置网络安全专用防护产品,并报调度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二次系统设备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十七条二次系统安装、试验、验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调度机构有关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涉网二次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确保满足并网条件。
第十八条二次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相关质量评估报告,其中涉网二次系统应经调度机构确认。
第十九条二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的数字证书、密码产品等应满足国家相关部门、调度机构对二次系统密码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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