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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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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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与执照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编制和实施工作,包括为获取《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资格所必须接受的培训,以及获取执照后进行的再培训等。其他类型民用核动力厂参照执行。
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核电厂培训大纲编制和实施工作。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编制培训大纲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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