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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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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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

1  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开展,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定义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作出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其他类型电力事故事件的应急演练可参考。
1.2应急演练分类
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按照目的与作用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不同分类标准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1.3应急演练工作原则
应急演练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2)结合电力安全风险及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依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3)以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准备能力为主要目标;
(4)保证参演人员、设备设施及演练场所安全,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4应急演练基本流程
应急演练实施基本流程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持续改进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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