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4.0版C部分关于环境之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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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 –  环境
期望结果:参与 GRS 产品生产的企业应具有高度的环保意识。GRS 的环境要求适用于认证组织内的所有业务。在所有情况下,适用最严格的国家和/或地方法规或 GRS 要求。
认证组织在年度审核期间应证明其符合 C 部分的环境要求。其他审核也可接受,参见纺织品交易所接受的等效标准。

C1 - 环境管理体系

C1.1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组织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C1.1a EMS 手 册
C1.1b 由一名指定 EMS 工作人员(来自管理层)负责执行;不要求整个职位完全服务于环境管理系统,而是将该角色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C1.1c 建立获取当地最新适用法律要求的机制。
C1.1d 基本管理控制应到位:记录、测量和跟踪相关环境指标的系统(C2.1、C2.2、C2.3、C2.4 和C2.5)。
C1.1e 建立完成环境改善所有指标的年度计划(C2.1、C2.2、C2.4 和 C2.5)。
C1.1f    C2.1、C2.2、C2.3、C2.4 和 C2.5 中提到的环境问题相关人员的培训规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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