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辅导-纺织认证校准条款更新:RDS 农场列示与发票文件合规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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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条款 280:RDS 农场集团成员在范围证书 PDF 上的列示

参考文件:ASR-103-V3.1(B3.2.3)
 
现状:在范围证书 PDF 中纳入 RDS 认证农场集团成员存在技术难题。
 
校准意见:RDS 认证农场集团成员可不列入范围证书 PDF 的现场清单,但必须在 dTrackit 系统的范围证书数据提报中包含该等成员。本条款不适用于单个农场或农场区域认证。

校准条款 275:品牌发票随附文件要求

参考文件:CCS-101-V3.1(E4.3)
 
现状:CCS-101-V3.1 第 E4.3 条要求,品牌向另一企业(非终端消费者)销售认证产品时,须在发票或随附的补充销售文件中列明特定信息。业界对满足该要求的具体形式存在歧义;部分发票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传输,无法承载额外明细,通常需另附补充销售文件。
 
校准意见
  1. 本校准自2025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并立即执行,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实施。
  2. 发票或补充销售文件中,可用品牌 TE-ID替代或补充品牌许可证代码,以符合 CCS-101-V3.1 第 E4.3 条要求。
  3. 采用补充销售文件时,无需逐票提供,可按周期(如每季 / 每系列)提供,或在发票中附访问链接;补充文件可独立提交,不与发票直接绑定。
  4. 补充销售文件须在发票日期后 30 日内提供,也可在发票日期前提供。
     
    示例
     
    季度产品清单 / 销售工作簿列明品牌 TE-ID 并标注款式为 OCS 认证,该清单于 4 月提供,适用于同年 7—9 月的发票,可满足合规要求。

校准条款 220:混合纤维与纤维比例认定

参考文件:CCS-101-V3.1(D4)、ASR-213-V1.3
 
现状:消费前 / 后废料(如纱线、非织造布)回收加工为纺织材料时,CCS 第 D4.2 条要求提供成品材料成分检测报告,但实操存在障碍:
 
  • 检测成本高、周期长;
  • 无法精确测定成品中各纤维占比;
  • 大量不同输入材料及其尺寸、重量差异导致误差显著。
     
    示例:1000 件成衣存在 1000 种混纺配方与重量差异。
     
    更新说明:原校准中误纳入无属性混合纤维代码(RM0258)及 GOTS 混合纤维代码(RM0259),现予以删除。
     
    校准意见
     
    原材料使用混合纤维时,无需通过成分检测确定各纤维占比。回收混合纤维代码(RM0260、RM0261)仅限材料回收商使用;供应链下游其他方不得在交易证书(TC)中变更该代码。
  • 原生纤维混纺 **** 不得定义为 “混合纤维”。
  • 混合纤维代码仅限回收商用于消费前 / 后废料加工产品。
  • 输入 TC 标注含混合纤维时,输出 TC 须沿用相同标注;即使具备成分检测结果,仍需标注 “混合纤维” 及对应代码,不得拆分列明单一组分
     
    备注
  • 2025 年 3 月 1 日更新:删除 RM0258、RM0259;RM0258 保留用于成分不明且不符合回收定义的材料(如可回用于纺纱的工艺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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