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TS认证咨询-GRTS/GOTS空气排放与废水污泥管理 条款中文翻译及解析
发布时间: 2026-04-09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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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TS/GOTS空气排放与废水污泥管理条款
一、相关条款及指南、解读
GRTS Section 4.3.9.1
“4.3.9.1 作为环境与化学管理政策(第4.3.1节)的一部分,获证实体应制定并实施成文的空气排放管理程序和措施,包括识别空气污染源、监测、量化方法,以及预防和减少排放的措施。”
指南
• 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支持所有旨在遏制和扭转气候变化的举措,这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重要组成部分。GOTS获证实体有责任采取措施实现这些目标,作为初步第一步,获证实体需识别其自身运营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这些排放源可能包括企业拥有或控制、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活动(即直接排放),或企业消耗采购的电力、热力、蒸汽和制冷所产生的排放(即间接能源排放)。
• 获证实体需随着时间的推移,尽可能减少已识别的温室气体排放。其可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将资源集中用于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领域(例如,基于化石燃料的活动)。虽然GRTS目前未对其供应链设定时间或排放限值,但鼓励所有获证实体评估自身运营情况,并朝着减排目标努力。获证实体的未来发展方向应是将此类评估延伸至自身运营之外,同时考虑更深层次的温室气体排放,如与产品相关的排放和供应链排放。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和ISO 14064等公认框架可作为温室气体核算和管理的指导依据。
•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可作为获证实体书面环境与化学管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小节。
参考资料
a. 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补充信息:《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表13,第173页。
b. 关于温室气体的补充信息:https://www.epa.gov/ghgemissions
c. 建议阅读:https://ourworldindata.org/co2-and-other-greenhouse-gas-emissions
GRTS Section 4.3.9.4
“空气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和物质:”
指南
• 含氟温室气体清单参见欧盟第517/2014号法规。
• 需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2021年)》等已确立的健康标准。

参考资料
• 《京都议定书》: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kyoto-protocol/what-is-the-kyotoprotocol/kyoto-protocol-targets-for-the-first-commitment-period
• 《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https://www.europarl.europa.eu/EPRS/EPRS-AaG559475-Doha-Agreement-Kyoto-Protocol-FINAL.pdf
GOTS SECTION 4.3.12.2
“获证实体应确保废水和污泥在排放到环境中之前得到有效处理和管理。”“污水处理厂(ETPs)可选择直接排放(内部、厂区内)和/或间接排放(外部、厂区外)。排放可通过多种类型和系统进行。”“i. 直接排放 ii. 预处理后间接排放(含污泥) iii. 预处理后间接排放(不含污泥) iv. 未预处理间接排放 v. 零液体排放(ZLD)”“对于‘直接排放’以外的其他排放类型,获证实体应遵循ZDHC废水指南。”
解读
• 采样位置可根据排放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采样位置和程序应遵循ZDHC废水指南。a. 未处理废水(“原废水”)——任何处理前收集的废水。b. 排放废水(出水)——排放到环境中的经处理废水,或排放到中央污水处理厂(CETP)进行进一步处理的部分处理或未处理废水。(这不适用于未预处理的间接排放以及零液体排放设施)c. 污泥——作为废水处理过程(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零液体排放)处理)副产品产生的残留固体、半固体或浆状物质。
• 污水处理厂(ETP)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取决于湿加工中使用的投入物。对于仅使用天然染料和助剂进行染色的单元,简单的生物处理系统可能适用;而对于使用化学染料和助剂的工业单元,则至少需要二级处理厂。使用因具有足够可消除性而获得批准的助剂(例如,符合经合组织302B标准)的单元,还应具备有效的污泥处理功能。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至关重要,以消除土壤和含水层泄漏等风险。
GRTS Sections 4.3.12.5 and 4.3.12.6
“至少应满足适用的地方和国家关于废水和污泥的法律要求。”“获证实体应遵循GRTS标准或地方法律要求,以废水和污泥处理要求中更严格的为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
解读
• 若地方/国家法律要求严于GOTS标准,则应遵循地方法律;反之,遵循GOTS标准。
• 在GOTS认证流程中,应根据相应的官方环境许可,并通过适当的验证方式,检查对国家和地方法律要求的合规性。具体而言,验证应确保:a. 排放废水的质量持续符合环境许可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限值。b. 若废水(部分)在外部处理厂处理,湿加工企业应与外部处理厂运营商签订有效的交付合同,且a. 合同中明确规定排放到接收处理厂前应遵守的参数和相关限值;b. 外部处理厂运营商拥有该运营的合法授权,并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要求及限值。
• 待处理废水的量不得超过厂区内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或交付合同中规定的最大量。
• 规定的待处理水量应与实际使用和排放的加工水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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