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纺织企业GOTS包装管理:再生料要求与认证合规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3-12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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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4.3.13.8节
条款:无直接废水排放系统的获认证主体(对应4.3.13.6条b、c、d、e项),应参照《GOTS实施手册》对应章节的指南要求执行。
指南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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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标准4.3.13.6条所列无直接废水排放系统的获认证主体,可遵循ZDHC废水与污泥指南满足本章节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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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适用该指南,采样点位与流程须始终遵循最新版ZDHC废水与污泥指南,采样点位可根据排放类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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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处理废水(原废水):指任何处理工序前收集的废水; b. 排放废水(出水):指处理后排放至环境的废水,或经部分处理、未处理后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TP)进一步处理的废水(不适用于未经预处理的间接排放及零液体排放设施); c. 污泥:指废水处理过程(含一级、二级、三级零液体排放处理)产生的固态、半固态或浆状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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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指废水在排入外部污水处理厂(如市政污水处理厂)前,于生产现场完成的处理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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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液体排放(ZLD)处理系统,需符合ZDHC发布的零液体排放定义,方可认定为ZLD系统。
参考文件:ZDHC废水与污泥指南
GOTS 第4.3.14.2节
条款:获认证主体应按照废弃物层级管理原则管控纺织品废弃物,优先落实预防与减量,其次依次推行再利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最终不得已情况下方可进行处置。

指南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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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废弃物层级管理原则,遵循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规定的优先级执行,通常以倒金字塔形式呈现,最优方案居顶端,处置作为最终手段置于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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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证主体需按以下优先级制定纺织品废弃物管理流程: a. 预防与减量:从源头采取措施,防范并减少废弃物产生; b. 再利用:无法预防减量时,优先对物料及产品进行再利用,含直接复用、改造、升级改造,无需纤维再生或化学/机械再加工; c. 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时,以环保合规方式回收废弃物; d. 能量回收:回收利用无技术或经济可行性时,可考虑能量回收(如合法合规的非可回收纺织品废弃物能量回收); e. 处置:仅在无更高层级处理方案可行时,方可采用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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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废弃物处理合作承包商,均需具备合法运营资质。
参考文件: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
GOTS 第4.3.15.1节
条款:获认证主体须记录所有认证产品所用包装材料的相关信息。
指南释义
包装信息需按材料类型(如纸张、硬纸板、塑料种类)及用量分类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且满足报告要求。
GOTS 第4.3.15.3.4节
条款:若使用塑料包装,获认证主体应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消费后再生料占比,目标占比至少达到35%。
指南释义
为适配欧盟市场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EU 2025/40)要求,获认证主体塑料包装的消费后再生料占比目标应不低于35%。
参考文件:欧盟(EU)2025/40法规

GOTS 第4.3.15.3.6节
条款:吊牌等直接接触产品的初级包装所用纸张或硬纸板,需采用再生纤维(生产前或消费后废弃物再生)制成,或通过可持续林业管理合规认证项目认证。
指南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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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暂无通用再生纸张、硬纸板认证体系,现阶段无需强制认证证明其再生材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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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提供生产商或贸易商出具的声明,证实纸张/硬纸板100%采用再生材料(生产前或消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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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再生材料认证体系包括:纺织交易所全球再生标准(GRS)、再生声明标准(RCS);认可的可持续林业管理认证体系包括: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雨林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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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证或验证体系,经GOTS提交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可,相关结果由Global Standard gGmbH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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