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认证辅导-C2CPII认可碳抵消项目及核电限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3-11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17
一、碳抵消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碳抵消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重要合规路径,可用于应对企业范围1直接排放与范围2间接排放,覆盖场景包含生产现场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外购电力、场外蒸汽所引发的间接排放,是企业推进低碳合规、完成气候目标的核心举措之一。
本细则核心适配“可再生电力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相关气候合规要求,区分不同认证等级设定差异化碳抵消规则,同时明确限制性条款与替代方案,全方位规范碳抵消的使用边界、资质要求与实操流程,确保减排行为真实有效、符合国际气候管控准则。
二、碳抵消核心合规前提条件
(一)抵消项目资质要求
企业主张并应用碳抵消达成减排目标,所用抵消额度必须来源于C2CPII认可的抵消项目认证计划,该认证体系核心保障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量具备四大核心属性:额外性、估算准确性、永久性,且全程杜绝重复计算;同时要求抵消项目全流程运营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目前C2CPII认可的抵消认证计划清单如下:黄金标准;美国碳注册处(暂认可至2022年12月31日,待审查);清洁发展机制(暂认可至2022年12月31日,待审查);气候行动储备(暂认可至2022年12月31日,待审查);核实碳标准(暂认可至2022年12月31日,待审查)。后续符合要求的新项目可按指导文件附录2流程申请纳入认可清单。
(二)抵消额度采购要求
抵消额度必须为自愿性购买,严禁用于合规性履约目的,依法参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获取的额度,不予认可。同时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兼具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及当地社区扶持效益的抵消项目(如REDD+及同类项目),实现气候效益与社会效益双重价值。

(三)范围2排放核算要求
使用碳抵消应对外购电力产生的范围2排放时,核算规则遵循优先级原则:优先采用剩余排放因子计算排放量;无对应剩余排放因子时,统一采用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核算,确保排放量数据精准、核算口径统一。
三、核电占比国家特殊限制性规定
为践行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规避核电不可再生、事故风险及高危废物处置隐患,标准明确强制性例外条款:在核电占比超过10%的国家,严禁使用碳抵消应对外购电力产生的范围2排放,倒逼区域加大可再生电力供应布局,避免企业通过碳抵消规避可再生能源使用义务。
该条款依据world-nuclear.org 2019年数据划定适用国家与地区,包含亚美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共和国、芬兰、德国、匈牙利、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国台湾地区、英国、美国,后续可依据最新数据更新适用范围,相关国别核电占比信息可通过C2CPII清洁空气与气候保护表格查询。

四、不同认证等级碳抵消使用差异
碳抵消使用权限与认证等级直接挂钩,实行分级管控:金级及以下认证,可通过购买碳抵消应对范围1直接排放、范围2外购能源间接排放,作为达成减排目标的可选路径;白金级认证,碳抵消使用范围大幅收紧,仅可用于抵消非能源来源排放,和/或部分认可生物能源使用产生的排放,具体参照生物能源专项条款执行。
五、碳抵消替代方案:现场减排项目投资
针对青铜级、银级认证企业,投资现场减排项目可作为购买碳抵消的等效替代方案,用于完成对应减排目标。投资价值需与购买碳抵消的成本价值对等,其中青铜级对应投资比例为5%,银级对应投资比例为20%,具体实施要求与佐证材料参照标准文本及所需文件专项说明执行。
上一章: 已经是第一章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