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农场与供应链集团认证适用场景及执行要点

发布时间: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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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集团认证要求

8.5.1 通用要求

仅允许对同质性实体开展集团认证,即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成员地理位置相近(如同一行政区域)
  • 农业生产气候条件相似
  • 采用相似的生产体系
  • 风险评估表明集团成员面临相似的风险
认证机构(CB)可根据审核结果与集团运行表现,限制集团成员数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成员(如生产体系、规模、性质或地理差异显著),将按独立实体管理,不得参与集团认证。
 
同一总部下可包含多个子集团,前提是每个子集团内部均满足上述同质性要求,且每个集团需单独执行抽样方案。ISCC 可指定不适用抽样的物料及供应链环节(如来源点)。
 
针对农场、种植园的集团认证(用于证明符合 ISCC EU 体系文件 202‑1 和 202‑2 中土地相关可持续性标准),仅在地块彼此邻近(如同一行政区)且特征相似时方可接受。向同一初级收集点供货的农业生产者,通常满足该条件,经评估可认定为一个集团。
 
由中央机构管理的来源点集团认证,仅允许在各来源点属于同质性集团、共用统一管理体系、流程相似、产出物料类型相似(如废食用油、动物油脂)时开展。向同一收集点供货的来源点,通常满足该条件,经评估可认定为一个集团。
 
物流网络内仓储设施集团认证,仅允许在各仓储设施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共用统一管理体系、流程相似时开展。抽样原则同样适用于获证经济经营者向第三方租赁外部仓储设施(仓库、储罐等)的情形,因仓储设施不取得可持续物料法定所有权,仅为客户提供服务,故由租赁仓储的获证经济经营者负责确保符合全部 ISCC 要求。

8.5.2 管理要求

集团由总部代表并负责管理,包括中央办公室、初级收集点、收集点或物流中心。
 
总部作为集团管理者,负责实施内部管理体系,并确保各成员符合 ISCC 要求,职责包括:
  • 建立新成员接收与登记程序
  • 向成员告知其职责及适用的 ISCC 相关要求
  • 确保所有成员充分理解要求与流程
  • 维护最新成员名册
  • 策划并实施内部审核
  • 开展年度评审
  • 向成员告知要求的相关变更
  • 编制必要文件材料
  • 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员予以除名
  • 针对成员运营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在成员与集团总部签订的管理合同 / 协议中书面约定。
集团成员职责:
  • 向集团总部承诺满足标准要求,并报告故意或非故意不符合项
  • 开展自我评估并签署自我声明
  • 向内外部审核员提供必要信息,尤其是与 ISCC 相关的主要生产活动、可持续物料销售与交付信息
  • 允许内外部审核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审核
  • 承诺执行整改要求与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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