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解码ISCC体系文件:认证范围、核心要求与适用规范全解读
2 范围、规范性引用与ISCC体系文件
本文所述的ISCC体系基础适用于以下产品的认证:生物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燃料,以及由各类生物质(包括农业、林业和水产养殖生物质)、废弃物和残余物(包括农业、水产养殖、渔业和林业残余物)、木质纤维素和非食用纤维素材料、《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附件九A部分所列原料及具有低或高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风险的原料生产的电力、供暖和制冷;由不可再生来源的液体和固体废物流、废物处理产生的废气及不可再生来源废气生产的再生碳燃料;由非生物质可再生资源产生的能源制成的非生物来源可再生液体和气体燃料。
ISCC EU体系基础及所有其他相关ISCC体系文件中所述要求,必须由认证体系的所有参与者遵守,即使用ISCC体系的供应链企业及与ISCC合作的认证机构。必要时,ISCC可制定指导文件以进一步明确认证要求。若ISCC收到表明违反ISCC体系文件的信息,体系用户和/或认证机构有义务立即证明其合规性,并向ISCC提供验证合规性所需的全部证据。
ISCC可根据与材料和产品可持续性证明相关的(法律)要求,更新ISCC认证体系的要求,这些要求尤其源于法律法规、ISCC认证体系的认可度、官方条件和命令以及自愿性自我承诺。对于材料和产品可持续性证明相关法律要求的存在,尤其是在法院或当局对这些法律要求的解释或适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ISCC不承担任何责任。
ISCC EU规范性体系文件、欧盟委员会关于认可自愿性方案的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和通讯,以及基于ISCC体系文件中定义的要求制定的其他ISCC表格和清单。ISCC提供这些表格和清单是为了便利ISCC注册和认证流程。

ISCC EU和PLUS体系文件(规范性)
- 102 治理:ISCC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组织与流程、质量与风险管理、诚信计划、投诉、申诉与仲裁
- 103 认证机构与审核员要求: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职责与责任,执行ISCC审核的审核员要求与资质
- 201 体系基础:ISCC的核心特征、认证要求概述、供应链参与者、注册与认证流程以及证书和审核总结报告的签发
- 202-1 农业生物质——ISCC原则1:关于土地保护及土壤质量与碳监测的ISCC原则1
- 202-2 农业生物质——ISCC原则2-6:关于良好农业规范、安全工作条件、符合人权与劳工权利及健康安全要求、遵守适用法律与相关国际条约、良好管理规范的ISCC原则2-6
- 202-3 林业生物质——ISCC原则1:林业生物质的可持续性标准、国家及林业采购区域层面的可持续采伐、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标准
- 202-4 林业生物质——ISCC原则2-6:关于可持续森林管理实践、安全工作条件、符合人权与劳工权利及健康安全要求、遵守适用法律与相关国际条约、良好管理规范的ISCC原则2-6
- 202-5 废弃物与残余物:监管框架与定义、关于材料是否符合废弃物和残余物定义的验证指南
- 202-6 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与再生碳燃料(RCF):非生物来源可再生液体和气体燃料原料的认证要求、供应链监管与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的特定要求
- 202-7 低iLUC风险原料:低iLUC风险原料的措施与验证要求、通过在未利用土地上种植增加生物质产量及提高单产

- 203 可追溯性与供应链监管:可持续性声明的审核与信息要求、单个供应链要素的认证要求、团体认证、供应链监管选项(物理隔离与质量平衡)及相关要求
- 203-1 协同加工:生物基原料与化石原料在同一工艺中加工的特定供应链监管要求、确定协同加工产生的生物燃料和沼气占比的方法学
- 204 风险管理:认证机构与体系用户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 205 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应用、计算与验证方法学
- 205-1 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与再生碳燃料(RCF)——温室气体排放: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与再生碳燃料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与验证方法学
- 208 标识与声明:ISCC框架下可使用的标识与声明说明
- ISCC PLUS:适用于ISCC PLUS认证的特定要求





























1857640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