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认证咨询-全认证等级适用:材料清单构建与需审核材料识别核心规范
在产品材料相关认证体系中,3.1条款“需审核的通用材料类型及输入物”是基础且核心的合规要求,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的材料表征与清单管理,明确产品需审核的材料范围,为后续化学物质识别、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奠定基础。本文将系统拆解该条款的标准要求、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及必备文件,为企业精准推进认证合规工作提供权威指引。
一、标准核心要素界定
(一)核心标准要求
本条款明确要求,产品必须完全通过其通用材料类型(如铝、聚乙烯、钢等)和/或产品类别及名称(如涂层)进行表征。这一要求确保产品的材料构成可清晰追溯,为后续审核范围的界定提供明确依据,避免因材料表征模糊导致审核遗漏或偏差。
(二)适用认证等级
本要求覆盖所有认证等级,包括基础级、青铜级、白银级、黄金级及铂金级。无论企业申请哪一级别认证,均需严格遵循本条款的材料表征与清单管理规范,其是后续各级别认证审核的共同基础。
(三)核心目的
核心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明确产品中使用的所有通用材料,并将其系统纳入材料清单(BOM),为高级别认证中材料化学物质识别、人类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提供核心指引;二是帮助制造商全面掌握产品中所有可能需接受审核的材料信息,梳理材料供应链,提升产品材料管理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二、标准实施全流程指南
(一)基础准备:材料清单的构建规范
实施的核心载体是材料清单,清单需包含核心列标题及可选附加列,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具体列项要求如下:
1. 核心列标题:必须包含零件号、零件说明、单位产品零件数量、通用材料、零件重量、总重量(所有零件)及占总重量百分比。根据产品结构差异(如简单组件与复杂系统),部分列标题可根据实际适用性调整;
2. 附加列建议:可增设采购材料商品名和等级(精确材料规格)、聚合物颜色、表面处理类型、供应商名称、所在地及联系方式等列项。这些附加信息在申请基础级以上认证,或需要审核员协助从供应链收集材料成分数据时,将发挥关键作用,显著提升审核推进效率。
(二)核心环节一:材料拆解与均质材料识别
需在材料清单中按通用材料类型和/或产品类别及名称,完整列出产品中所有均质材料,核心要求是将非均质材料组件及子组件拆解至均质材料级别,确保无材料遗漏。关键定义与示例如下:
1. 均质材料定义:指整体成分均一、原则上无法通过机械方式拆解为不同材料的物质。典型示例包括聚丙烯、钢、洗发水、玻璃清洁剂、尼龙纱线、表面处理剂及涂层等;
2. 非均质材料定义:指由多种不同材料组合而成、可通过机械方式拆解分离的材料。典型示例包括粉末涂层钢(涂层与钢基底可分离)、印刷瓶贴(印刷层与基底材料可分离)、胶合板、层压板及椅子脚轮(轮体与轴体等多材料组合)等。
实操提示: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可作为产品材料拆解表征的初步辅助工具,但不可完全依赖。由于MSDS常存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即使在通用材料层面,也不能假定其已包含完整的材料信息,需结合供应商咨询进一步确认材料构成。
(三)核心环节二:材料重量数据的精准记录
重量数据是界定审核范围的核心依据,需精准测量并记录:对每种材料进行单独称重,将重量数据如实录入材料清单;若单位产品中某一输入物(材料)的使用数量不止一个,需计算该材料的总重量(单种材料重量×产品中该材料总使用数量),确保重量数据的准确性。

(四)核心环节三:需审核材料范围的界定
需审核材料的界定以“重量占比”为核心判定标准,同时明确特殊物质的例外规则,具体流程与规范如下:
1. 基础判定流程:首先精准称量产品总重量,然后计算每种均质材料重量占产品总重量的百分比(单材料重量÷产品总重量×100%);所有占比≥0.01%(即≥100ppm)的均质材料,均需纳入审核范围;
2. 特殊物质例外规则:表面处理剂(涂层、镀层、涂料)、发泡剂、纺织助剂、纸张漂白剂及电镀液等特殊物质,不按自身重量占比判定,而是跟随其关联零件的占比判定——当这些特殊物质所关联的零件本身在产品中的占比≥0.01%时,无论特殊物质自身重量占比是否达到0.01%,均需纳入审核范围。
示例说明:用于制造泡沫的发泡剂,若其自身在整个产品中的重量占比<0.01%,但所制造的泡沫零件在产品中的重量占比≥0.01%,则该发泡剂需纳入审核范围;反之,若泡沫零件占比<0.01%,则发泡剂无需审核。
三、必备文件:材料清单的提交规范
材料清单是认证审核的核心必备文件,提交需遵循“精准匹配产品结构”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 理想要求:为每个受审核的产品结构单独提供对应的材料清单,确保清单与产品的材料构成完全匹配;
2. 共用清单条件:仅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共用一份材料清单,否则需单独提交:
- 情况一:某一产品或某组产品所含的全部材料(或化学物质)及浓度完全相同;
- 情况二:产品材料(或化学物质)组分可替换,但替换后不会显著改变产品中各材料(或化学物质)的浓度(典型示例包括不同颜色或图案的椅子、不同香型的香皂等)。
3. 禁止共用情形:包含多种材料(或化学物质)且各材料(或化学物质)浓度存在差异的多类产品,不得共用材料清单,需为每个产品结构单独提交(反例:包含“95%合金A材质柜体”与“10%合金A材质书桌”的办公套件,因合金A浓度差异显著,不可共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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