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空气排放基础管理:需制定计划监控计量污染物与GHG,明确减排措施
5.5 空气排放
5.5.1 主要要求
组织应制定计划,对加工设施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GHG)进行监控、计量与减排。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2)组织应制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空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控与计量方法(包括具体的空气污染物种类)。计划需涵盖监控与计量所遵循的方法(包括监控与计量的时间范围),同时还应记录所包含运营活动的范围。
3)除书面监控与计量计划外(或在该计划内),组织还应制定书面方案,证明已采取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
5.5.2 次要要求
组织应设定具有实际意义的空气排放减量目标,并每年审查目标达成进度。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2)“空气排放” 可包括空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
3)在评估所设定的改进目标是否具有实际意义时,审核员应考虑组织的现有水平、何种程度的改进是充分且 / 或可行的,以及目标范围是否涵盖了主要空气排放物。
4)审核员应核查为空气排放设定的目标是否为 “SMART 目标”(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时限性)。
5)审核员应核查目标达成进度的年度记录是否完整。
5.5.3 主要要求
组织应符合所有与空气排放相关的法律要求,并保存监控记录。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4 主要要求
组织应按要求(或适用情况下)持有最新的许可资质。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5 主要要求
组织应建立空气主要点源排放清单。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2)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将 “点源污染” 定义为 “任何可识别的单一污染排放源,如管道、沟渠或工厂烟囱”。
5.5.6 次要要求
应定期评估逸散性排放的潜在风险,并在必要时采取应对措施。
目的与说明:
1)本项标准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7 次要要求
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或其他潜在空气污染物的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以预防并检测逸散性排放。
目的与说明:
1)《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清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注:原文未提供具体网址,实际应用中需补充官方查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