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SC封面页模板指南:证书编号格式与标准标注规则及产品/加工类别填写规范
B 部分 - 模板(Section B - Template)
B1 封面页(Cover Page)
页眉(Header)
封面页页眉须包含认证机构的信头,信头中需体现认证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标题(Title)
文档标题须为 “范围证书(Scope Certificate)”,不得使用其他表述(如 “企业证书(Company Certificate)” 或 “合规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范围证书编号(Scope Certificate Number)
每份范围证书均须拥有由认证机构生成的唯一字母数字组合编号(scNo,即范围证书编号),该编号在证书有效期内(见 B1.10)保持不变。
B1.3.1 范围证书编号须以纺织交易所为认证机构分配的唯一 3 位字符认证机构标识(CB Identifier)开头。认证机构的许可代码格式为 “CB-” 加该标识,但 “CB-” 不得出现在范围证书编号的开头。完整的范围证书编号须在数据提交时填入 “scNo” 字段。
B1.3.2 对于单标准范围证书,编号中应包含该标准的缩写;对于仅涵盖 “负责任动物纤维(RAF)” 类标准的多标准范围证书,编号中应包含 “RAF”;对于其他多标准范围证书,编号中应包含 “MUL”。“RAF” 也可用于单标准范围证书(当该标准为 RAF 类标准时)。
B1.3.3 企业每进行一次再认证,均须颁发新的范围证书编号,且每个编号必须唯一。
示例:建议的范围证书编号格式为 “(认证机构标识)-(TE-ID)-(标准缩写)-(年月)”。若某认证机构的许可代码为 CB-ABC,2021 年 7 月为 TE-ID 为 TE-12345678 的企业颁发全球回收标准(GRS)范围证书,其编号可设为 ABC-12345678-GRS-2107。此仅为示例,非强制格式。
B1.3.4 每当范围证书更新时,认证机构须分配唯一的版本号(scVersionNo),以标识该版本证书的唯一性。范围证书版本号须与证书上打印的完整范围证书编号一致;若证书自颁发后未更新,版本号(scVersionNo)须与证书编号(scNo)一致,且版本号不得为空。

详见 B1.10
* 注:以上均为示例,不代表所有可能格式。仅标注修订号(如 “V1”)作为版本号(scVersionNo)的方式不被允许。
获证组织(Certified Organization)
须标注获证组织的名称(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即获证组织名称)与地址(certifiedOrganizationAddress 字段,即获证组织地址字段)。若证书涵盖多个场地,须提供主场地的信息。若获证组织的官方名称包含非英文字符和 / 或符号,可同时标注其母语名称(certifiedOrganizationNameNative,即获证组织母语名称)。
识别编号(Identification Numbers)
须标注用于识别获证组织的唯一编号。
B1.5.1 (3.1 版中已删除)
B1.5.2 (3.1 版中已删除)
B1.5.3 (3.1 版中已删除)
B1.5.4 组织的 TE-ID(certifiedOrganizationTeId,即获证组织 TE-ID),该编号须与主场地的 TE-ID 一致。
B1.5.5 认证机构的客户编号(certifiedOrganizationLicenseNo,即获证组织许可号,此前称为 “许可号”),该编号在认证机构系统内可唯一识别该组织,且可与 TE-ID 统一。此编号可不在 PDF 格式的范围证书中体现,但必须包含在数据提交内容中。PDF 模板中的 “客户编号(Client Number)” 字样可替换为 “客户代码(Client Code)” 或 “项目编号(Project Number)”,以更好地适配认证机构的系统。
B1.5.6 对于 “负责任羽绒标准(RDS)” 及 “负责任动物纤维(RAF)” 类标准下的农场(非主场地 / 获证组织),在这些范围的 TE-ID 系统启用前,须使用本政策旧版本下认证机构分配的客户编号或许可号替代 TE-ID。

标准(Standard (s))
须标注颁发范围证书所依据的标准(scStandard,即范围证书标准)名称。
B1.6.1 标准名称须按以下格式标注;数据提交时,可用标准缩写替代完整名称:
a. 有机含量标准(OCS,Organic Content Standard);
b. 全球回收标准(GRS,Global Recycled Standard);
c. 回收含量标准(RCS,Recycled Claim Standard);
d. 负责任羽绒标准(RDS,Responsible Down Standard);
e. 负责任羊毛标准(RWS,Responsible Wool Standard);
f. 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Responsible Mohair Standard);
g. 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Responsible Alpaca Standard);
h. 含量声明标准(CCS,Content Claim Standard),适用于使用 CCS 进行的获批通用声明(如原产地声明);
i. 若使用 CCS 对非纺织交易所标准进行声明,须标注相应认证标准的名称。
B1.6.2 标准名称须根据声明内容确定。
示例:某服装工厂的范围证书包含 RCS 产品,即便该工厂是依据 CCS 接受审核,证书适用标准仍须标注为 “回收含量标准(RCS)”。
注:纺织交易所目前正开发一项统一标准,该标准将涵盖多种材料范围,作为主要范围标准。本政策将在该标准发布后更新,以适配其使用。
B1.6.3 “项目名称(scStandardProgram,即范围证书标准项目)” 须按以下格式标注:
a. 对于 RWS、RMS、RAS,标注为 “负责任动物纤维(Responsible Animal Fiber)”;
b. 对于使用 CCS 对非纺织交易所标准进行声明的情况,标注为 “含量声明标准(CCS,Content Claim Standard)”;
c. 其他情况下,须删除 “scStandardProgram covering” 这一行内容。
B1.6.4 须在标准名称后标注颁发范围证书所依据的标准版本(scStandardVersion,即范围证书标准版本)。

产品类别(Product Categories)
须使用《ASR-213》中的产品类别术语,标注获证组织依据该标准可提供的获证产品类别(scProductCategoryCode,即范围证书产品类别代码),并在括号内标注相应代码。产品类别列表须与 “产品页” 中按产品标注的产品类别列表一致,且每个适用的产品类别仅需在列表中出现一次(即去重)。
注:更详细的产品信息将在范围证书的 “产品页” 中呈现。
加工类别(Processing Categories)
须使用《ASR-213》中的加工术语,标注认证范围内包含的加工类别(facilityProcessCategoryCode,即设施加工类别代码),并在括号内标注相应代码。加工类别列表须与 “设施页” 中按设施标注的加工类别列表一致,且每个适用的加工类别仅需在列表中出现一次(即去重)。
B1.8.1 若某加工类别可由分包商在认证范围内实施,须在该加工类别后标注星号(*)。
注:分包商完整列表将在范围证书的 “设施页” 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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