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经认证声明定义:需符认证流程,获认证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发布时间: 2025-10-11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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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 —— 经认证声明(Section B - Assured claims)​
经认证声明(Assured claims)是指针对符合纺织品交易所标准(Textile Exchange Standard (s))规定的认证流程要求的机构和 / 或产品的认证状态所做的验证声明。因此,做出经认证声明的产品或企业,必须依据适用标准通过认证,方可归入此类声明范畴,并需获得认证机构对该声明的批准。​
经认证声明示例可参见附录 C(Appendix C)。​
B1. 通用指南:经认证机构的声明(非产品相关)
仅持有适用纺织品交易所标准有效范围证书(valid scope certificate)的机构,方可做出经认证机构声明。未持有适用标准有效范围证书的机构(包括曾获认证但证书已失效的机构、已提交认证申请但尚未取得范围证书的机构),不得做出此类声明。​
如 B5 节 “经认证声明批准流程(Assured Claims Approval Process)” 所述,经认证机构声明需经授权认证机构批准。​
经认证机构声明可在销售点附近、销售点处或与销售点相关的场景做出,且必须包含以下免责声明:​
B1.3.1 企业对企业(B2B)场景(如发票、网页):​
“[我司 / 机构名称] 已通过 [标准名称] 认证,认证机构为 [认证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TE-ID)]。仅持有有效交易证书(transaction certificate)覆盖的产品,才属于 [标准名称] 认证产品。”​
B1.3.2 企业对消费者(B2C)场景(声明未标注于产品上,如网页、广告、社交媒体):​
“[我司 / 机构名称] 已通过 [标准名称] 认证,认证机构为 [认证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TE-ID)]。仅带有 [标准名称] 标签及声明的产品,才属于认证产品。”​
经认证机构声明可用于营销材料(如电子邮件签名),且必须包含机构的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TE-ID),以及认证机构名称。​

B1.4.1 对于线上声明或标准标识的使用:相关认证信息(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认证机构名称)可展示在标识超链接指向的另一网页上。​
经认证机构声明应结合相关信息声明一同呈现(参见 D 部分 —— 信息声明(Section D – Informational Statements))。​
注 1:“结合呈现” 指声明与信息声明需包含在同一媒介中(如标签、吊牌、营销材料、社交媒体帖子等)。​
注 2:在部分辖区(如欧盟),相关法规可能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以解释环境声明中 “负责任的(responsible)” 等通用术语背后的含义。因此,建议在这些辖区内,所有与《负责任羽绒标准》(RDS)及《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RAF,含《负责任羊毛标准》(RWS)、《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相关的声明,均需结合相关信息声明一同呈现;同时,建议就声明相关风险咨询法律顾问。​
经认证机构声明可附带适用的标准标识,且标识使用需符合 TE-302《标准标识使用规范》(TE-302 Standards Logo Use Specifications)。​
经认证机构声明不得提及《内容声明标准》(CCS,Content Claim Standard)。​
若产品相关声明符合 B3 节要求,且两类声明均经授权认证机构批准,则经认证机构声明可与产品相关声明(标注于产品上或产品外)结合呈现。​
B1.8.1 经认证机构声明不得单独标注于产品上,除非该声明与已批准的产品相关声明结合呈现。​

B2. 允许使用的表述:经认证机构的声明
经认证机构声明仅可使用以下表述:​
B2.1.1(V1.4 版本中已删除)​
注:B2.1.1 将由新的承诺与采购(进展)声明政策替代,详见 A 部分注释。​
B2.1.2 “我司 [材料类型] 供应链已通过 [标准名称] 认证,认证机构为 [认证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
B2.1.3 “[我司 / 机构名称] 已通过 [标准名称] 认证,认证机构为 [认证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TE-ID)]。(插入相关信息声明)”​
B2.1.4 “[我司 / 机构名称] 已通过 [标准名称] 认证,该标准对从源头到最终产品的 [有机种植 [材料类型]/ 回收 [材料类型]/ 羽绒 / 羊毛 / 马海毛 / 羊驼毛纤维] 进行认证与溯源。认证机构为 [认证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和 / 或纺织品交易所标识号(TE-ID)]。”​
B2.1.5(V1.4 版本中已删除)​
注:B2.1.5 将由新的承诺与采购(进展)声明政策替代,详见 A 部分注释。​
B3. 通用指南:产品相关声明(B3. General guidelines: Product-related claims)​
产品相关声明用于表明某一产品、某类产品或某一产品组件已通过认证,或包含经认证内容。能否做出产品相关声明,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及《内容声明标准》(CCS)的要求。需特别注意确保产品相关声明真实、准确、无误导性。​
以下产品相关声明指南同时适用于企业对企业(B2B)场景,以及企业对消费者(B2C)/ 面向消费者的最终产品场景。​
在部分辖区,法规要求产品上的铭文、标记、标签,以及广告中出现的商标描述性要素与通用要素,需提供译文或采用双语形式。对于此类情况,声明方必须确保标准名称和 / 或商标已翻译为要求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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