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辅导-全球法规聚焦:严管可持续声明,反 “漂绿” 与保透明成核心
动态演变的声明与报告法规环境(Evolving claims and reporting legislative landscape)
在环境与社会意识高涨、信息获取的数量与速度持续提升的时代,消费者与投资者对企业所做的可持续发展声明的审视日益严格。全球各国政府正逐步采取行动,保护消费者并确保市场实践的透明度。欧盟在确保声明透明度与准确性的法规制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若要做出再生农业相关声明,需考虑多项欧盟关键法规 —— 这些法规聚焦可信度、透明度与第三方验证,对确保声明符合欧洲标准起到关键作用。
下文将简要概述这些法规(并非详尽清单)。确保遵守相关法规的责任仍由各使用者自行承担。
关于 “漂绿”、报告与信息披露的政府法规及指南
欧盟 “绿色新政”(Green Deal)包含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涵盖《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D)与《欧盟绿色声明指令》(GCD)。这两项指令将共同构建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旨在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具可持续性的决策,并降低 “漂绿” 风险。
1. 《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
该指令于 2024 年 3 月通过,旨在通过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可靠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知情的绿色选择;同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绿色声明的误导,并提升消费者对产品可修复性的认知。欧盟各国需在 2026 年 3 月 27 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生效。
2. 《欧盟绿色声明指令》(European Union Green Claims Directive)
该指令于 2023 年 3 月提出,旨在通过为企业制定明确的环境声明佐证标准来应对 “漂绿” 问题。尽管尚未最终定稿,但它将对特定环境声明进行监管 —— 即任何会让人产生以下印象的陈述(书面、口头)或图像:(1)某产品或组织对环境具有积极影响或零影响;(2)相比其他同类产品 / 组织,对环境的损害更小;(3)其环境影响随时间推移有所改善。
具体而言,《欧盟绿色声明指令》将监管企业对消费者(B2C)的自愿性环境声明,涵盖产品、服务或贸易商自身相关的声明。该指令要求企业采用科学证据、保持透明度,并通过认证体系验证其声明。其核心要点包括:
佐证要求:企业在公开声明前,必须开展评估以佐证声明的合理性;
验证要求:明确的环境声明必须通过认证体系进行验证;
最低标准:为环境标签及标签体系设定最低标准;
罚款规定: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为企业年营业额的 4%,屡犯者罚款金额将提高;
没收规定:监管机构可没收通过涉及违规环境声明的交易所获得的收入;
排除公共采购资格:违规贸易商可能被排除在公共采购流程之外,最长可达 12 个月。
《欧盟绿色声明指令》有望对消费者信任、企业实践及监管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CS3D)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二者共同构成欧盟 “绿色新政” 框架下的可持续发展与尽职调查监管体系。
3.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European Uni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该指令聚焦于报告环节,致力于实现非财务报告流程的标准化。它要求企业遵守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并报告其整个价值链中的不利影响、积极影响、财务风险与机遇。指令采用 “双重重要性” 概念:既需报告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包括气候变化风险),也需报告企业对人类与环境的影响。
该指令从法律层面要求适用范围内的企业遵守详细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让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企业活动,防范 “漂绿” 行为。此外,指令还要求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必须经过有限保证审计,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该指令于 2023 年 1 月 5 日生效,适用企业需在 2024 财年采用相关规定,并于 2025 年发布符合要求的报告。
4.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聚焦于尽职调查,包括识别、评估并减轻企业运营及供应链对人权与环境的影响。涉及社会与环境影响的声明(如 “提高农民收入”)必须符合该指令关于问责制与尽职调查的原则。该指令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生效,适用于欧盟大型企业及在欧盟营业额达到特定阈值的非欧盟企业,其适用范围将随时间逐步扩大。
除现有监管框架外,欧盟 2025 年 2 月发布的 “综合一揽子法案”(Omnibus package)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在可持续发展声明方面的义务。做出再生农业相关声明的企业应关注这些更新的影响,尤其是在供应链尽职调查与声明佐证报告方面。
韩国(South Korea)
韩国目前依据《环境技术开发与支持法》制定了反 “漂绿” 法规,但尚未据此处以过罚款。因此,韩国正起草更严格且可执行的处罚条例,拟对被认定在环境影响及绿色资质方面误导公众的企业处以最高 300 万韩元(约合 2270 美元)的罚款。
韩国政府于 2023 年修订了《公平标签与广告法》,并针对 2019 年发布的《环保经营活动标签与广告指南》提出更新建议,以规范企业在环保经营活动标签与广告方面的合规行为。这些规范包括真实性、清晰性、具体性、相关性、完整性、可佐证性与可验证性等基本原则。
英国(United Kingdom)
《英国绿色声明准则》(UK Green Claims Code)发布于 2021 年,为企业制定清晰、准确且无误导性的环境声明提供指南,强调了可持续发展营销中透明度与道德沟通的重要性。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反 “漂绿” 规则,旨在增强可持续投资产品的信任度与透明度,同时打击普遍存在的 “漂绿” 问题。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于 2021 年 9 月发布指南,指导时尚零售行业企业在做出环境声明时遵守消费者法律,解释了时尚零售企业如何在制定环境声明时遵循《绿色声明准则》。
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2024 年 3 月 6 日通过了《投资者气候相关披露强化与标准化规则》,制定了气候风险与排放披露规定。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及其管理方式的更一致、可靠的信息,涵盖气候风险、财务影响、管理层监督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披露要求。需遵守该规则的首份年度报告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财年的报告。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发布了规则暂缓执行令,等待司法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