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产品标签翻译合规:强制时限、法语译法与呈现方
校准 287:将回收材料申报单(RMDF)信息纳入交易证书
参考文件
ASR-104-V3.1(B2.10 条款)、TE-MM-TEM-105-V1.0
背景情况
能否将回收材料申报单(RMDF)中的信息纳入交易证书?
解读说明
本校准项目为可选实施项目,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或 Trackit 系统开始接收 RMDF 信息(二者以较早时间为准)起可采用,无强制实施日期。
当使用 TE-MM-TEM-105 完成回收材料申报单(RMDF)填写,并将其录入 Trackit 系统后,认证机构可在回收商出具的出库交易证书中纳入以下信息:
a. 投入物 RMDF 编号;
b. RMDF 中规定的回收材料来源(以工艺代码形式呈现);
c. 原料信息,包含 RMDF 中的产品类别(称为 “消费前 / 后材料”)、产品详情(称为 “原料”)及认证原材料(称为 “回收材料 1” 和 “回收材料 2”);
d. 首个加工商工艺代码(用于标识回收商所开展的回收类型,允许使用的代码为 PR0003、PR0004、PR0017、PR0042、PR0043、PR0044)。
在回收商之后的环节,若投入物交易证书中已纳入 RMDF 信息,则可将其纳入产出物交易证书。若同一产品中存在多份含回收材料的投入物交易证书,仅当所有投入物交易证书均包含该信息时,方可将其纳入产出物交易证书。
当交易证书中纳入 RMDF 信息时:若卖方为回收商,需包含上述第 2 条所有信息;若为其他类型卖方,需包含上述第 2 条 b、c、d 款所有信息。
当信息被纳入交易证书时,需在 “tcProductInfoAdditional”(交易证书产品附加信息)栏目下呈现,格式如下(括号内信息需替换为实际数据,未涉及的要素可省略):
a. (RMDF 编号);回收材料来源(回收材料来源);原料(消费前 / 后材料)-(原料)-(回收材料);首个工艺代码(首个加工商工艺代码)
示例 1(卖方为回收商):RMDF-12345678-251001-123456;回收材料来源 PR0016;原料 PC0037-PD0096-RM0489;首个工艺代码 PR0017
示例 2(卖方为从回收商采购的纺纱厂):回收材料来源 PR0016;原料 PC0037-PD0096-RM0489;首个工艺代码 PR0017
注:纺织品交易所计划在下次修订《交易证书政策》时,扩大该类信息的共享范围,包括增设特定数据字段。

校准 285:与产品标签及使用商标的其他营销材料提供翻译文本和 / 或双语信息相关的法规要求
背景情况
许多国家要求,产品上及 / 或其他营销材料中出现的铭文、标识、标签、吊牌,以及商标的描述性要素与通用要素,需翻译成当地语言或采用双语形式呈现,以确保信息能有效传递给消费者及 / 或公众。
近期,部分国家及 / 或地区已将该要求列为强制性规定,将其作为重要合规事项,这促使纺织品交易所就此类语言要求提供指引。
在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体系下,这些法规可能适用于所有提及某一标准的声明或宣称,涵盖以下宣称类别:
A 类 —— 承诺性宣称
B 类 —— 经认证的宣称
C 类 —— 基于协议的宣称
D 类 —— 信息性说明
解读说明
本校准项目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应立即执行,并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前完成强制实施。
在 TE-301-V1.3《通用指南》的 A1、A3、B3、C1、D1 章节中,新增以下标准:
a. 在法律要求产品上及 / 或其他广告材料中出现的铭文、标识、标签、吊牌,以及商标的描述性要素与通用要素需提供翻译文本或采用双语形式的辖区内,宣称发布方应确保该标准名称及 / 或商标已翻译成要求的语言。

当需要提供法语翻译时,应使用以下译法:
a. Responsible Wool Standard(负责任羊毛标准)——Norme de certification de laine responsable
b. Responsible Down Standard(负责任羽绒标准)——Norme de certification du duvet responsable
c. Responsible Mohair Standard(负责任马海毛标准)——Norme de certification du mohair responsable
d. Responsible Alpaca Standard(负责任羊驼毛标准)——Norme de certification de l’alpaga responsable
e.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全球回收标准)——Norme internationale des matériaux recyclés
f. Recycled Claim Standard(回收宣称标准)——Norme de déclaration des matériaux recyclés
g. Recycled Blended Claim Standard(回收混纺宣称标准)——Norme de déclaration de l’assemblage de matériaux recyclés
h. Organic Content Standard(有机含量标准)——Norme de matériaux biologiques
i. Organic Blended Content Standard(有机混纺含量标准)——Norme d’assemblage de matériaux biologiques
注:除非法律要求,否则标准名称无需翻译。若需要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翻译,相关机构可通过 standards@textileexchange.org 邮箱获取支持。
4. 当法律有要求时,标签中呈现标准名称及 / 或商标翻译文本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a. 仅使用翻译语言;
b. 英语与翻译语言并列呈现(双语形式);
c. 英语与翻译语言分开呈现(例如,分别印在不同吊牌上,或同一吊牌的正反面)。
注:翻译要求不适用于标准标识设计。任何机构不得对纺织品交易所的标准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也不得自行设计标准标识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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