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C1审核流程要求与C2风险抽样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 2025-09-19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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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 —— 认证机构标准
C1. 审核标准
C1.1 审核应依据《产销监管链标准》(CCS)最新版本及其他适用标准开展,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C1.2 认证机构应依据 B4 章节的要求出具范围证书,并依据 B5 章节的要求出具交易证书。
C1.3 应纺织品交易所的要求,认证机构需安排其以远程或现场方式参与试点审核。必要时,需包含以下内容:
C1.3.1 调整审核日程,以匹配纺织品交易所要求的时间(需在参与机构所在地的正常工作时间内);
C1.3.2 审核的实时视频会议或录像记录;
C1.3.3 若审核语言非英语,应要求提供翻译人员。
C1.4 认证机构应在纺织品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回应其反馈请求;并依据 A4 章节的时间安排,向纺织品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含审核发现)。
C1.5 所有审核均应现场开展,但以下情况除外:若某场所未实际持有认证物料,且《产销监管链标准认证程序》(CCS-102)允许,则可开展远程审核。
C2. 风险等级与抽样
C2.1 每次审核前,认证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C2.1.1 将所有场所按以下维度划分为具有相似性的子集:
a. 地理位置(通常为同一国家或欧盟内的邻国);
b. 投入物料;
c. 加工类别;
d. 员工数量;
e. 风险等级。
C2.1.2 依据《产销监管链标准认证程序》(CCS-102-V3.1 版,简称 “CCS-102”)D2.2 章节规定的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并为每个子集分配风险等级。可忽略 CCS-102 附录 B1 中 “高风险标准 c” 的要求。
C2.2 CCS-102 标准 D2.2 章节的要求不适用。
C2.3 认证机构应对内部监管体系(ICS)开展年度审核。
注:C2.3 仅指对 ICS 职能的审核(即本文件中 CCS 标准 F 章节及 ICS 相关标准的要求)。若 ICS 所在场所同时作为实际持有认证物料的场所,则该场所相关职能的审核应包含在 C2.4 条款中。
C2.4 认证机构应根据既定风险等级,对各场所开展年度审核。需审核的场所数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其中 n 代表场所总数):
C2.4.1 高风险等级:所有场所均需审核;
注:高风险等级对应的要求已在 CCS 标准中允许,因此仅包含高风险子集的范围证书,不属于本次试点项目的范围。
C2.4.2 中风险等级:至少审核√n(n 的平方根)×1.5 个场所,结果向上取整至整数;
C2.4.3 低风险等级:至少审核√n(n 的平方根)个场所,结果向上取整至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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