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辅导-用于农场认证的有机标准明确禁止剪羊毛行为

发布时间: 2025-09-05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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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额外标准
B2.4 经 GOTS V6.0 及 GOTS V7.0 认证的羊毛,若经核实为 “非剪羊毛(non-mulesed)” 或源自 “已停止剪羊毛作业(ceased mulesing status)” 的农场,且满足以下任一标准,则可具备 OCS 产品合规投入材料的资质:
B2.4.1 羊毛源自剪羊毛行为属非法或不被实行的国家,且交易证书上需注明该羊毛的原产国;
B2.4.2 用于农场认证的有机标准明确禁止剪羊毛行为,且该有机标准需在交易证书上列出;或
B2.4.3 羊毛已通过负责任羊毛标准(Responsible Wool Standard)认证。
B3. 回收声明标准(RCS)
B3.1 以下等效标准可作为 RCS 产品的合规投入材料标准:
B3.1.1 GRS-101-V4.0 全球回收标准(Global Recycled Standard)
B3.2 目前,尚未有针对 RCS 的等效审核获得认可。
B4. 全球回收标准(GRS)
B4.1 目前,尚未有针对 GRS 的等效标准或等效审核获得认可。
B5. 负责任羽绒标准(RDS)
B5.1 目前,尚未有针对 RDS 的等效标准或等效审核获得认可。
B6. 负责任动物纤维(RAF)标准 —— 负责任羊毛标准(RWS)、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及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
B6.1 目前,尚未有针对 RAF 系列标准的等效标准或等效审核获得认可。
(注:“mulesing” 为畜牧业术语,特指为防止羊只患蝇蛆病而对羊只后躯皮肤进行部分切除的手术,中文通常译为 “剪羊毛” 或 “羊只断尾去势术”,此处结合纺织行业语境及动物福利相关表述,统一译为 “剪羊毛”,特指该特定养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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