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辅导-品牌必须确保所发布的任何声明均符合产品销售市场的标签法规
发布时间: 2025-08-29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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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机构要求(C 部分)
C1 核心要求
C1.1 任何经 OCS 认证的一级加工商,均可接受符合《OCS-101-V3.0 有机含量标准》C1.1 条款中所列任一标准的有机转换期棉花 —— 即便该农业标准本身不允许对转换期材料进行声明。
C1.2 针对转换期材料,不得使用 OCS 标识或名称(即 “有机含量标准” 和 / 或 “OCS”)发布面向公众的声明。
注: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认定,OCS 标识及名称中含有的 “有机(organic)” 一词,若用于转换期材料声明,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 因为转换期材料尚未完成三年转换等待期。此外,在部分市场(如美国),“有机(organic)” 或 “有机种植(organically grown)” 等词汇,不得与 “转换期(in-conversion)” 或 “过渡期(in-transition)” 等词汇搭配使用。因此,OCS 标识或名称不得用于转换期材料的相关声明。
对于希望宣传其使用转换期材料的品牌,纺织品交易所鼓励此类沟通,但品牌必须确保所发布的任何声明均符合产品销售市场的标签法规,且遵循本文件的要求。
C1.3 若产品中含剩余有机成分,可依据 OCS 常规标签标准(参照《TE-301 标准声明政策》)对该有机成分进行声明,即仅针对有机部分进行说明。
内容由AI翻译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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