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审核员应检查是否有关于目标年度进展的书面记录

发布时间: 2025-08-21
文章来源: TE官网
阅读人数: 7

5.5 空气排放​
5.5.1 主要准则​
组织已制定计划,对加工设施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GHG)进行监测、测量和减排。​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组织应制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测量方法(包括特定空气污染物)。计划应涵盖监测和测量所遵循的方法,包括监测和测量的时间范围,还应记录所包含的运营范围。​
除书面监测和测量计划外,或在该计划中,组织应制定书面方案,表明正在采取措施减少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5.5.2 次要准则​
组织设定有意义的空气排放削减目标,并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空气排放” 可包括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
在评估所设定的改进目标是否有意义时,审核员应考虑组织的先进程度、适当且 / 或现实的改进幅度,以及目标范围内是否包含重大空气排放。​
审核员应检查所设定的目标是否为针对空气排放的 SMART 目标(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有时限)。​
审核员应检查是否有关于目标年度进展的书面记录。​
5.5.3 主要准则​
组织遵守所有与空气排放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并保存监测记录。​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4 主要准则​
组织按要求 / 适用情况持有最新的许可证。​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5 主要准则​
组织保持主要空气点源排放清单。​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将 “点源污染” 定义为 “任何可识别的单一污染源,污染物从该源排放,如管道、沟渠或工厂烟囱”。​
5.5.6 次要准则​
定期评估潜在的无组织排放,并在必要时加以处理。​
目的与说明:​
本准则适用于设施层面(即不适用于农场层面)。​
5.5.7 次要准则​
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或任何其他潜在空气污染物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以预防和检测无组织排放。​
目的与说明:​
《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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