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咨询-养殖者应监测土地健康的关键指标
D 部分 —— 土地管理标准
LM1. 土壤
预期目标:养殖者应了解哪些因素会影响其土壤健康,并制定减轻损害和改善土壤健康的策略。
LM1.1 土地不应因过度放牧和 / 或其他管理方式而退化。
LM1.1.1 土壤和土地健康(包括饲料资源、土壤侵蚀、压实、有机质以及与农场相关的其他任何风险领域)应通过行动和书面管理计划来解决。
对于社区养殖户群体,关于土壤、土地健康和生物多样性的书面管理计划可在群体层面制定。
LM1.2 应监测和管理土壤压实情况。
LM1.2.1 应采取措施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土壤压实,并修复受损区域。
LM1.3 应监测和管理土壤侵蚀情况。
LM1.3.1 应采取措施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土壤侵蚀,并修复受损区域。
LM1.3.2 应评估和管理水体被田间土壤沉积的风险(例如,通过侵蚀控制、避免压实和设置河岸缓冲带)。
LM1.4 应监测和管理土壤有机质。
LM1.4.1 应采取措施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有机质流失,并修复受损区域。
LM1.5 养殖者应监测土地健康的关键指标。
LM1.5.1 应设置牧场组成和土壤退化的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和分布应符合《RMS 监测指南》文件的规定。
LM1.5.2 在公共土地上放牧时,养殖者应证明已达到或超过许可机构指定的标准。
LM1.6 除非法律明确允许,且受影响的土地用于放牧是安全的,否则不得在农田上处置有害物质。
LM2. 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
预期目标:养殖者应了解哪些因素会影响其土地的生物多样性,并制定长期保护和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策略。
编号 要求 级别
LM2.1 农场应制定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BMP),以保护和增强农场及其周边的生物多样性。
对于社区养殖户群体,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书面管理计划可在群体层面制定。
LM2.2 应监测饲料资源,并对放牧进行管理,以保护、恢复和增强农场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LM2.2.1 在一年中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原生植被或野生物种产生负面影响的时期,不得在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的区域进行放牧。
LM2.2.2 应调整牲畜放养率和放牧管理方式,以避免对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造成负面影响(例如,过度放牧、压实或侵蚀引起的影响)。
LM2.2.3 牲畜放养率和放牧管理方式应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并反映牧场中原生物种的重要性。
LM2.2.4 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中应确定所有退化土地区域,以及相应的恢复措施。
LM2.3 养殖者应监测和管理农场上的外来入侵动植物物种。
LM2.3.1 养殖者不得故意引入任何外来入侵物种,并应采取措施避免意外或非故意引入(例如,通过土壤、植物材料、水等的运输)。
LM2.3.2 当农场上存在外来入侵物种时,养殖者应采取措施防止其扩散,并将其从自然生态系统中根除。
LM2.4 农场应实施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牲畜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
LM2.4.1 应监测捕食者的数量和行为。
LM2.4.2 农场应采取积极的共存规划来威慑捕食者。
LM2.4.3 如果已知农场上存在野生动物迁徙走廊或路线,应予以维护。
LM2.5 禁止捕猎、捕捞或采集受保护、濒危或特有动植物物种。
LM2.6 只有在法律允许且能人道实施的情况下,才可将致命控制作为最后的手段用于控制捕食者。
LM2.6.1 致命控制应针对造成冲突的特定个体动物。
LM2.6.2 对任何动物的致命控制都应使其瞬间失去意识并死亡。
LM2.6.3 禁止使用毒药、夹腿陷阱和套索。
LM2.6.4 不允许对受保护、濒危或特有捕食者物种进行致命控制。
LM2.6.5 每次使用致命控制方法时,都应记录所有被杀死的动物(包括日期、物种和使用致命方法的原因)。应立即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牲畜与野生动物冲突的非致命方法,以找出改进之处,避免进一步冲突。
LM2.7 禁止毁林和将自然生态系统转换为农业用地。
LM2.7.1 农场生产区域内现有的原生植被应得到保护和维护,包括:
a. 水生生态系统附近现有的植被区;
b. 传统的田间边界特征,如树篱和沟渠;以及
c. 大型原生树木。
LM2.7.2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不得发生毁林和将自然生态系统转换为农业用地的情况。
LM2.8 生产活动不得破坏或显著影响保护区或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因其而被指定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LM2.9 应保护和增强水生生态系统和水体。
LM2.9.1 河岸管理应将侵蚀和土壤流失降至最低。
LM2.9.2 作为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应保护和恢复河岸生态系统。
LM2.9.3 应在湿地和水道附近维持缓冲带,在缓冲带内应限制化肥、 manure 和农药的施用。
LM2.9.4 不得排干天然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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