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第六版GOTS标准之产品B2B贸易储存及B2C零售的包装的与运输要求
2.4 特定要求和测试参数
2.4.10 环境管理
除 GOTS 标准外,所有公司还应确保符合适用于其加工 / 生产阶段的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包括那些涉及向空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废物和污泥处置的法规)。
公司应制定书面的环境政策和程序,以便监控和改善其设施的相关环境绩效。环境政策应向所有员工传达。根据加工 / 生产阶段的不同,所需的可用数据和程序需包括:
a) 负责人
b) 能源和水资源数据及其每千克纺织品产出的消耗量
c) 降低每千克纺织品产出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目标和程序
d) 废物和排放物的监控
e) 减少废物和排放物的程序
f) 发生废物和污染事件时应遵循的程序
g) 员工在节水节能、化学品的正确处理和最少使用及其正确处置方面的培训记录
h) 改进计划
应为加工 GOTS 产品的经 GOTS 批准的化学投入物保持适当的库存记录。湿加工单位应完整记录化学品的使用、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废水处理情况,包括污泥的处置。特别是,他们应持续测量和监控废水温度、废水 pH 值和沉积物量。不得进行现场废物焚烧或无控制的废物填埋。
认证实体需收集其自身运营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信息,并确定每个排放源的减排方法。
2.4.11 废水处理
所有湿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水在排放到环境中之前,必须经过内部或外部的功能性废水处理厂处理。必须满足适用的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处理的法律要求,包括 pH 值、温度、总有机碳(TOC)、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脱色、(化学)污染物残留和排放路径的限值。如果 GOTS 要求低于地方 / 国家法律,则最低标准为地方 / 国家法律。
向环境排放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每千克加工纺织品(产出)20 克。对于粗纺含脂羊毛,例外限值为 45 克 COD / 千克。
韧皮纤维水浸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大麻纤维的 COD(或 TOC)去除率至少达到 95%,所有其他韧皮纤维的 COD(或 TOC)去除率至少达到 75%。
如果对于向地表水排放的废水的 pH 值和温度没有法律限值规定,则排放的 pH 值应在 6 到 9 之间(除非接收水体的 pH 值超出此范围),温度应低于 35°C(除非接收水体的温度高于此值)。
应在正常运营产能下定期对废水进行分析并记录。
2.4.12 储存、包装和运输
2.4.12.1 GOTS 产品的企业对企业(B2B)贸易
有机纺织品的储存和运输方式应防止其受到禁用物质的污染、与常规产品混合或内容物被替换。运输方式和路线应记录在案。
如果根据国家或地区法规必须使用杀虫剂 / 杀菌剂,可在 storerooms / 运输过程中使用,但必须符合适用的国际或国家有机生产标准。储存和运输中使用的木托盘不受此要求限制。
2.4.12.2 GOTS 产品的零售(企业对消费者,B2C)贸易
GOTS 产品的零售包装中禁止使用一次性原生塑料衣架。可使用再生塑料衣架。
带有完整 GOTS 标签的最终产品可与同类常规产品一起储存 / 运输,但需确保不会发生产品替换。
合成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氯化塑料(如聚氯乙烯,PVC)。应尽量减少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
用于 GOTS 产品零售贸易的包装材料中的纸张或纸板(包括吊牌等标签物品)应来自消费前或消费后的回收废物,或根据验证符合可持续林业管理原则的计划进行认证。
用于包装的纺织纤维材料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a) 经认证为有机(如第 2.2.1 节所述)并符合第 2.4.15 节中的残留物质清单(RSL)标准
b) 经认证为有机转换中(如第 2.2.2 节所述)并符合第 2.4.15 节中的残留物质清单(RSL)标准
c) 符合可接受的额外纤维标准(第 2.4.9.1 节),百分比不受限制,并符合第 2.4.16 节中的标准
2.4.13 记录保存和内部质量保证
所有操作程序和实践都应有有效的书面控制系统和记录支持,以便追溯:
a) 交付到单位的有机和额外(原)材料、辅料以及投入物的来源、性质和数量
b) 单位内的货物流向(所执行的加工 / 生产步骤、使用的配方和库存数量)
c) 制成品的成分
d) 离开单位的 GOTS 产品的性质、数量和收货人
e) 为妥善检查运营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与检查相关的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
购买有机纤维的认证实体应接收并保存由认可认证机构根据第 2.1 节标准为所购买的全部数量颁发的交易证书(=TCs,检查证书)。
购买 GOTS 产品的认证实体应接收并保存由认可认证机构根据现行《交易证书(TCs)颁发政策及模板》为所购买的全部数量的 GOTS 产品颁发的 GOTS 交易证书。购买有机纤维的认证实体应接收并保存生产者和贸易商(如适用)的有机生产标准范围证书和 / 或交易证书(如适用),覆盖所购买的全部数量。还应遵循最新版本的《交易证书(TCs)颁发政策及模板》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条件。
任何有机纤维和 GOTS 产品的收货人在收到认证产品时,应检查包装或容器的完整性,并根据产品标识和相应文件(如发票、提单、交易证书)中包含的信息核实认证产品的来源和性质。
对符合 GOTS 标准状态有疑问的产品,只有在消除疑问后才能进行加工或包装。
所有相关发票上应明确标识有机纤维和 GOTS 产品。
认证实体应持有发票、送货单以及有效的批准函副本,其中列出其在加工和生产 GOTS 产品时使用的所有制剂,以此作为所有用于 GOTS 产品的着色剂和纺织助剂均已获得实际批准的证明。
认证实体应与每个分包商签订合同,规定所分配的相关工作的条件,并对符合本标准的所有标准承担最终责任。
如果 GOTS 有要求,认证实体应收集、整理和分享与影响测量相关的非商业信息。
内容由AI翻译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