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RTS中允许使用的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采用基因修饰技术
《全球负责任纺织品标准》(GRTS)1.0 版特定标准官方解释
GRTS 第 1 部分
GRTS 第 1.2 节
指南
总体解释和要求应与《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保持一致
GRTS 第 1.2.1 节
“…… 最终产品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纤维、纱线、面料、服装、纺织配饰(携带或穿戴用)、纺织玩具、家用纺织品、床垫、床上用品以及个人护理纺织品和食品接触纺织品。”
解释
解释应与《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保持一致
GRTS 第 2 部分
GRTS 第 2.1 节
GRTS 第 2.1.1 节
2.1.1 GRTS 中允许使用的负责任纤维的核心要求是,这些纤维需通过符合以下原则和标准的认证:
2.1.1.1 具有身份保留的供应链管理
2.1.1.2 第三方认证体系
2.1.1.3 不含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
2.1.1.4 生产中不使用高毒性农药(HHPs)
2.1.1.5 尊重动物福利
2.1.1.6 不进行活羊剪皮(割皮防蝇)
2.1.1.7 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合成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
2.1.1.8 纤维素原料为非转基因且来自负责任林业
2.1.1.9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
2.1.1.10 化学纤维生产中纳入社会规范
解释
以下列举了 GRTS 所认可的纤维标准的核心要求。
A) 具有身份保留的供应链管理
GRTS 的可追溯性以物理隔离和身份保留为基础构建供应链管理模式,而非质量平衡模式。因此,纤维生产标准需提供物理供应链管理。
尽管有些自有品牌标准 / 品牌通过自身内部验证系统提供可追溯且负责任的纤维,但 GRTS 对透明度的要求意味着仅接受第三方认证体系。遵循 ISO 17065《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准》标准的体系应被接受。
B) 第三方认证体系
第三方认证要求标准制定者与认证机构为相互独立的实体。
然而,像再生纤维素纤维(如莱赛尔纤维)等非天然纤维并无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标准,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GRTS 应接受采用闭环系统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其原料需来自负责任林业(经 FSC 或 PEFC 认证)。
可追溯性需由经认可的认证机构(CBs)通过审核纤维制造商提供的文件(如真实性声明 / 证书)来确认是否符合 GRTS 要求。
第三方提供的合规证明应包括 ISO 标准认证,以此在缺乏纤维生产标准框架的情况下满足本项要求。
C) 不含转基因生物(非转基因)
全球标准组织认为转基因生物不符合负责任纺织品的原则。GRTS 中允许使用的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采用基因修饰技术。若某一纤维生产标准未明确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则需通过转基因检测来证明符合本项要求。这一标准与棉纤维的关系最为密切,但也适用于纤维素纤维生产所用原料的来源。如同 GOTS 对有机棉的要求,负责任棉也需进行非转基因检测(依据 ISO 5354-1 和 ISO 5354-2,即先前的 ISO IWA 32)。
无论某一纤维标准对转基因的态度如何(反对或中立),只要能通过公认的转基因阴性检测证明其非转基因状态,该标准仍可被视为 “负责任” 的标准。
D) 生产中不使用高毒性农药
根据全球标准组织使命和愿景中对生态及社会保护的要求,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毒性农药的纤维生产标准才会被 GRTS 考虑。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1 年)指出:
“农药本质上具有危害性,其中数量相对较少的高毒性农药(HHP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包括严重的环境风险以及高急性和慢性毒性。”“高毒性农药指根据国际公认的分类系统(如 WHO 或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被认定为对健康或环境具有极高急性或慢性危害的农药,或被列入相关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或公约中的农药。此外,在一个国家的使用条件下,似乎会对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危害的农药也可被视为高毒性农药并按此处理。”
E) 尊重动物福利
负责任的畜牧业需要确保动物的福祉和人道待遇。
动物应享有五项自由:免于饥饿;免于口渴;免于不适;免于伤害;免于疾病 / 焦虑。
F) 不进行活羊剪皮(割皮防蝇)
活羊剪皮,也称为 “割皮防蝇”,是指从绵羊肛门周围切除带有羊毛的皮肤,以防止易受感染的绵羊品种感染蝇蛆病。鉴于此做法会给羔羊带来剧烈疼痛,且在负责任的放牧系统中被认为并无必要,因此 GRTS 不接受经割皮防蝇处理的羊毛。若当地法规或法律禁止割皮防蝇,则相关法规或法律可作为充分的合规证明(如在新西兰)。
若某一标准未明确禁止割皮防蝇(如澳大利亚的《有机及生物动力产品国家标准》),则可采用第三方合规证书(如 ZQ 证书)。对于经独立认证的生产商而言,《负责任羊毛标准》(RWS)也是证明未进行割皮防蝇的可靠依据。
G) 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合成纤维采用无毒、闭环生产方式
莱赛尔纤维、莫代尔纤维、粘胶纤维等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生产所用原料应来源负责任,即其种植和 / 或收获不会导致森林砍伐,且不使用高毒性农药或转基因生物。
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和生物聚合物的工厂应采用闭环生产工艺和无毒投入物。这一点可通过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等效标准认证来证明。
H) 纤维素原料来自非转基因和负责任林业
再生纤维所用的纤维素原料应具有 FSC 或 PEFC 认证,以证明其来自负责任林业。此外,原料还应是非转基因的。
I) 生物聚合物应可生物降解且来源负责任
生物聚合物(如基于蛋白质或纤维素的聚合物)应具有国际适用标准所定义的生物降解性,并持有合规证书,且其生产所用原料来源应负责任,即采用非转基因作物和来自负责任林业的原料。用于生物合成的微生物应为非转基因的。
J) 化学纤维生产中纳入社会规范
化学纤维(如生物聚合物、再生纤维素纤维、再生合成纤维)的生产工厂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规定的社会福利规范。合规性需通过第三方认证(如 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来证明。
注:
天然纤维生产的社会标准目前未纳入负责任纤维标准的要求中,因为现有天然纤维标准侧重于环境保护,而将社会保护规范交由国家立法管理。在未来 GRTS 的修订版本中,很可能会引入农场层面的社会标准,并提供审核员评估合规性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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