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辅导-农业群组成员可作为销售方列入农业群组范围证书的交易证书
章节 G - 监管链
预期成果:确保认证材料的完整性延续至最终消费者。
G1. 养殖场监管链标准
G1.1 羊驼纤维可作为 RAS(负责任羊驼养殖标准)出售的养殖场条件
G1.1.1 当羊驼纤维从养殖场发运时,该养殖场已获得 RAS 认证;或
G1.1.2 养殖场最晚在羊驼纤维剪毛后一年内首次获得 RAS 认证,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审核时无关键不符合项;
b. 已剪毛的羊驼纤维监管链可追溯。
G1.2 养殖场需保留以下记录:
G1.2.1 羊驼的出入场记录;
G1.2.2 生产的羊驼纤维量;
G1.2.3 作为非 RAS 和依据各适用范围证书作为 RAS 出售的羊驼纤维量;
G1.2.4 生产的羊驼纤维技术规格(如微米数)。
G1.3 养殖场需进行年度量差核对,证明按 RAS 出售的羊驼纤维量与羊驼数量、单只羊驼产毛量及其他相关因素相符。对于养殖场群组认证,可由 ICS(集中服务机构)统一执行,而非各养殖场单独操作。
G1.4 独立养殖场认证中,养殖场每出售一批 RAS 纤维,需向认证机构申请交易证书。
G1.5 农业群组成员可作为销售方列入农业群组范围证书的交易证书。养殖场需向买方提供范围证书副本,包括其作为农业群组成员的清单。请注意,此协议需经 ICS 同意,且未来 Textile Exchange 数据库可能要求仅将 ICS 列为销售方用于追溯。
注:养殖场群组内成员向 ICS 出售纤维时无需交易证书。ICS 可限制以养殖场名义申请交易证书的时机。
G1.6 养殖场群组认证中,若 ICS 实际持有羊驼纤维,需按交易证书对每批纤维保留养殖场级别的追溯记录。
G1.7 若认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适用 G2 章节:
G1.7.1 从非同一范围证书的养殖场购买 RAS 羊驼纤维;
G1.7.2 羊驼纤维加工(如去粗);
G1.7.3 开展 CCS(内容声明标准)定义中除 RAS 纤维离散批次存储外的外包活动。
G2. 监管链标准
G2.1 组织需符合 CCS-101《内容声明标准》(CCS)要求,其中:
G2.1.1 《内容声明标准》中所有 “CCS” 表述均视为 “RAS”。若与 CCS 冲突,以 RAS 要求为准;
G2.1.2 CCS 中定义的 “声明材料”,对 RAS 而言指 RAS 材料。
G2.2 认证组织若向消费者物理附加 RAS 声明,需满足以下要求:
G2.2.1 仅当授权认证机构根据《TE-301 标准声明政策》签发相应标签放行单时,方可使用吊牌或 RAS 宣传内容。
G2.3 组织需存档所有 RAS 材料的技术规格,包括成品和原材料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