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咨询-行为需求导向的空间规划与障碍物间距

发布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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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次要项
饲养场所和围栏需保持卫生安全状态。
意图与说明:
本条款适用于户外围栏及建筑。
对于纤维动物,需根据饲养场所使用频率和动物圈养时长定期清理粪便。
水禽群体饲养期间无需清理垫料,但垫料管理需降低群体间疾病传播风险。
所有适用设备和设施(包括水盆、食槽、通风扇、 heating and lighting units、灭火器和警报系统)需定期检查和清洁。
4.3.13 次要项
饲养场所和庇护所为动物提供干燥、安全、舒适的站立地面。
意图与说明:
观察到动物在围栏或饲养场所移动时无滑倒或跌倒情况。
纤维动物:若围栏地面为光滑混凝土,需开槽防滑和 / 或铺设垫料或橡胶垫。
水禽:尤其雏禽,光滑地面可能导致腿部问题(如八字腿),但粗糙地面也会损伤水禽脚底。
4.3.15 次要项
水禽夜间需至少 7 小时连续黑暗(或接近黑暗)环境,白天至少 8 小时光照,但 4 周龄内使用加热灯育雏的除外。
意图与说明:
若水禽仅在自然光照条件下管理,饲养场所或围栏无人工照明,则本条款不适用。
若提供人工照明,组织需证明 24 小时光照自动定时器设置,和 / 或确保人工控制光照符合本条款。
若提供人工照明,白天至少 8 小时的光照强度需至少 25 勒克斯。
4.3.16 次要项
水禽室内饲养时,黑暗(或接近黑暗)时段前后需各有至少 30 分钟的黄昏(光照减弱)和黎明(光照增强)时段。
意图与说明:
若水禽仅在自然光照条件下管理,饲养场所或围栏无人工照明,则本条款不适用。
组织需能证明其光照控制能力可实现光照强度的逐渐减弱 / 增强。
4.3.17 建议项
庇护所和饲养场所允许自然光进入。
意图与说明:
需确保水禽在白天可获得自然光,以满足本条款要求。
自然光可通过窗户、采光井、开启的帘幕等进入。
4.3.18 次要项
使用人工照明时,需均匀分布。
意图与说明:
使用人工照明时,饲养区域内无强光或深阴影区域。
4.3.24 主要项
水禽室内需有足够空间,使其可自由移动、站立、转身、展翅和奔跑。
意图与说明:
本条款旨在确保水禽能执行正常行为,需考虑围栏布局及可用总面积。
“自由移动” 指水禽可移动和展翅而不触碰户外区域墙壁,且能不受阻碍地完全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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