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回收材料进货检查的身份识别与培训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6-09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10

A4.1材料回收

A4.1a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如A1中所定义)需要获得GRS认证。GRS要求符合含量申明标准的要求,其中“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A1部分中定义的“再生材料”。
A4.1b此外,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i.确认所有回收材料来源均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留相关文件的副本。

指导:在初次审核之前,材料回收商应向其认证机构提交所有回收材料来源清单。这使得认证机构有时间验证材料收集和集中所涉实体的合法授权,以及评估任何风险领域。
“所有再生材料来源”的提法不包括个人的材料收集。
ii.ii.持有有效的再生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
B)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
iii.iii.从供应商处收集并保留完整的再生材料声明表格(见附录C),以获取所有回收材料的输入。回收材料声明表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

指导:如果回收材料已通过批准的等效标准进行验证,那么只要所有相关文件都提交给材料回收设施和认证机构,那么这些回收材料将被GRS接受。
可接受的等效标准是经纺织品交易所批准并达到或超过GRS验证回收材料要求的标准(即验证它们是否会进入废物流)。参见纺织品交易所接受的等效标准。
iv.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货物,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正确的身份证明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指导:原材料应定义为不符合A1中“再生材料”定义的任何材料。接收回收材料的员工应接受培训,并指导其识别任何原材料或可能是原材料的材料。

如果原材料被识别或错误地标记为消费前或消费后,应对所涉供应商的所有来料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并通知材料供应商和认证机构。
如果怀疑或确定了原始材料,应立即将其从回收材料库存中移除,直至进一步调查确认其身份。在所有原始材料的情况下,应通知认证机构,并由其自行​​决定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调查。
v.申请所有出口GRS认证产品的交易证书。
A4.1c从自己的加工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i.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ii.回收材料的描述和收集废物的阶段。
iii.任何其他相关的转账单。
iv.可以使用回收材料声明表来代替上面列出的记录(见附录C)。
指导:从回收过程中处理和回收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可能存在更高的欺诈性或不准确识别材料的风险。认证机构应根据回收材料的定义评估材料,以验证材料识别的准确性。(参见A1 - 定义“消费前再生材料”以获得更多指导)。

上一章: GRS认证咨询-从原料输入到成品的再生材料监管链闭环验证
下一章: GRS认证辅导-GRS加工环节限用要求与成品化学残留豁免规则
P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