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任何可视为纺织纤维产品的物品均在GOTS覆盖范围内

发布时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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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 1 节
GOTS 第 1.2 条
GOTS 第 1.2.1 条
最终产品类别可包括但不限于纤维、纱线、面料、服装、纺织配饰(携带或穿戴类)、纺织玩具、家用纺织品、床垫、床上用品、个人护理纺织产品以及食品接触纺织品。
解释
原则上,任何可视为纺织纤维产品的物品均在 GOTS 覆盖范围内。
GOTS 不涵盖:
含电子元件的纺织纤维产品;
皮革、兽皮等非纤维材料制成的产品。
纺织纤维产品仅可作为整体进行认证并标注 “有机” 或 “含有机成分”。可整体认证的产品(如纺织袋、棉签、床垫等)不可拆分为组合产品认证,其部分组件不得单独认证或标注。
组合产品:通常不属于纺织纤维产品但含纺织纤维组件的消费品(如带纺织面料的婴儿车、摇篮、汽车座椅或布艺家具),也可进行适当认证和标注,但需明确说明产品中哪一组件通过 GOTS 认证(例如:“组合产品:(组件名称)通过 GOTS 认证”)。
若 GOTS 未对特定产品 / 组件另有说明或要求,可视为组合产品。认证机构有责任审查其余组件是否符合 GOTS 理念,并批准此类产品的合适标签。
GOTS 第 1.2.4 条
认证实体应遵守 GOTS 标准或当地法律要求,以对人和环境提供更高保护为准。
解释
GOTS 制定了严格且实用的标准,适用于主要纺织品市场。各地法律要求因国家 / 地区而异。
若当地法律对环境或人类提供更高保护,则应遵守当地法律;若当地法律保护水平低于 GOTS 标准,则认证实体需优先遵循 GOTS 标准。
此原则适用于 GOTS 的所有方面,包括环境、社会、建筑安全、商业合法性等。
GOTS 第 1.2.8 条
认证实体应根据第 4.1 节及《GOTS 实施手册》中指定的经合组织(OECD)相关指导文件,实施尽职调查。
指引
尽职调查是认证实体应开展的流程,以识别、预防、减轻并说明其如何应对自身运营、供应链及其他业务关系中对人权、环境和道德商业行为的实际和潜在不利影响。
尽职调查管理体系应基于以下 OECD 指导文件实施:
《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
《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不要求认证实体为每项 GOTS 标准单独建立管理体系。例如,可采用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的综合《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或分别制定覆盖 GOTS 人权与社会标准、环境标准和治理标准的独立政策。
认证实体需建立管理体系,以识别、预防、减轻并说明其如何应对实际和潜在不利影响。
尽职调查应针对 OECD 指南中提及的特定不利影响(如危害)进行。
认证实体在尽职调查的所有阶段均应考虑女性的特殊地位。
认证实体需对自身活动及其供应链和其他业务关系中的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认识到随着企业运营和环境的变化,危害风险可能随时间改变。
认证实体应按照第 4.1 节详细规定的尽职调查标准,遵循《GOTS 实施手册》中的指引,并依据《GOTS 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的规定执行。该手册中的指引和解释构成尽职调查框架的组成部分,需与相关 OECD 尽职调查指南结合使用。
GOTS 认可的认证机构在验证尽职调查标准合规性时,应将《GOTS 认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中的指引和解释视为权威性依据,同时参考 GOTS 提供的审核员指引。
解释
不利影响指对 GOTS 人权与社会标准、环境标准、治理标准(如童工、歧视、有害化学品等)所涵盖事项的有害影响。
风险指对个人、其他组织和社区在人权、劳工权利和环境方面的危害风险。
关于尽职调查基本特征的具体指引,见《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第 16-19 页。
参考文件
OECD(2017),《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OECD(2018),《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
OECD(2011),《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
GOTS 第 1.2.9 条
GOTS 制定的工作和社会条件标准等同于领先的社会可持续性标准。
解释
鉴于本标准的核心职能是验证和认证有机纤维的加工过程,若需要对劳工条件进行高度保证,建议采用兼容的专业社会标准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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