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批准函中投入品的备注与限制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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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第二页(如有需要,后续页面同理)
2.2.3.1 附录表格:列出已批准的投入品或附件
根据标准第 2.3.3 条,所有制剂在使用前均应经过评估,其商品名应登记在批准清单上。这包括所有着色剂(染料和颜料)以及纺织助剂(包括纺纱添加剂(如石蜡产品)、上浆和退浆剂、前处理剂(如洗涤和润湿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染色和印花助剂(如用于改善移染性、匀染性、色牢度的助剂)以及整理剂(如柔软剂和阻燃剂)。
辅助剂(如机油)也可进行评估并列入清单,但这并非使用的前提条件。若未列入清单,则由加工商 / 制造商的认证机构负责评估其合规性。基础物质 / 化学品(如盐、烧碱)无需列入批准函。
当着色剂和助剂均获得批准时,应分别准备两份清单,分别命名为 “着色剂(染料和颜料)” 和 “纺织助剂”。
对于附件(如纽扣、拉链、缝纫线、绣花线),其商品名应列入批准清单。
若一家公司同时供应化学投入品和附件,则应从同一家认证机构获得两份单独的批准函,一份用于投入品,一份用于附件。
2.2.3.2 序号(第一列)
投入品 / 附件的数字序号。
2.2.3.3 投入品商品名(第二列)
在此列中,应列出申请时提供的官方安全数据表(SDS)上注明的已批准投入品(或附件)完整且唯一的商品名。
2.2.3.4 类型 / 用途(第三列)
应描述染料类型、助剂申报的(主要)用途类别或附件的预期用途。模板中提供了示例。
2.2.3.5 批准日期(第四列)
应使用根据申报的标准版本进行评估后的首次批准日期(而非基于旧标准版本的任何先前批准日期)。若在一个标准版本有效期内签发多份批准函,则清单中的投入品可能有多个批准日期。
2.2.3.6 安全数据表日期(第五列)
作为评估依据的官方安全数据表日期。认证机构需确保这些安全数据表是按照手册第 2.3.3 节所列的公认标准或指令编制的。
此列内容不适用于附件。
2.2.3.7 备注 / 限制条件(第六列)
根据 GOTS 标准,应提供以下信息:
a) 对于蓝色、绿色和蓝绿色染料,若铜含量超过 0.1%,需注明铜含量的重量百分比(参考标准第 2.4.6/2.4.7 条,这些色调的容差水平为 5%)
b) 若永久性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含量超过 0.1%,需注明其重量百分比(参考第 2.4.7 条,黄色、绿色和紫色颜料的容差水平为 5%;如适用,参考第 2.3.1 条,其他任何投入品的容差水平为 1%)
c) 对于任何已批准的合成浆料,应注明:“仅可按照 GOTS 6.0 版本第 2.4.3 条规定的标准使用”
d) 对于用于丝光处理且含碱的任何助剂,应注明:“仅在碱可回收的情况下用于丝光处理”(根据第 2.4.5 条)
e) 对于任何已批准的合成整理剂,若其申报的应用目的 / 用途包含一项(或多项)禁止用途(抗菌整理(包括杀生物剂)、涂层、填充和硬挺整理、上光和消光或增重),应注明:“不得用于 [第 2.4.9 条中使用的应用术语,如涂层或增重]”
对于附件:
a) 若聚氨酯泡沫被批准用作内衣衬垫,应添加说明:“禁止用于床垫或纺织床上用品”
2.2.3.8 列出已批准投入品 / 附件的总数
表格之后应标明批准函中列出的已批准投入品 / 附件的总数。
2.2.3.9 授权
授权信息包括签发日期和地点、认证机构印章以及标准名称。此外,还应包含授权人的签名和姓名。
2.2.4 第三页(如有需要,后续页面同理)
此页仅适用于配方商。
2.2.4.1 生产场地附录
此附录列出配方商所有根据 GOTS 6.0 版本要求接受审核的生产场地。
2.2.4.2 授权
授权信息包括签发日期和地点、认证机构印章以及标准名称。此外,还应包含授权人的签名和姓名。
2.2.5 页脚
每一页的页脚应包含文字:“[公司名称] 的 GOTS 批准函,第 [当前页码] 页,共 [总页数] 页”
2.2.6 参考文件
应引用 GOTS 标准、手册及其他文件的最新版本。
以下是本政策的强制性补充文件,GOTS 可随时对其进行更新。认证机构应使用每份文件的最新发布版本。
a) 化学投入品批准函模板
b) 附件批准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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