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认证机构的信头应包含其名称和地址。每个认证机构应声明其原始文件是纸质版、电子版,还是两种形式均采用。若原始文件为电子版,则应在证书底部添加以下语句:“此电子签发文件为有效原始版本”。认证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批准函原始版本所采用的(独特)防伪特征(例如信头和纸张布局、水印等)。电子版文件应以安全 PDF 模式制作。认证机构还应提供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特征,如有),以便即时核验批准函的真实性。GOTS 将与所有获批准的认证机构共享这些信息。
GOTS 为每种着色剂、纺织助剂以及附件提供了批准函出具模板。以下是有关批准函内容的要求和指导。
应遵循附件模板的措辞、字号和结构。字体不做规定。黄色高亮显示的文本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每份批准函的每一页均应包含认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文件名称为 “批准函”,副标题为 “用于着色剂 / 纺织助剂” 或 “用于附件”。不得使用其他术语(如 “证书”)。
关于所用语言的一般说明:
只有符合所有要求的纺织品,以及参与其加工、制造或贸易 / 零售的相关实体,才能获得 “GOTS 认证”。投入品(染料、颜料和助剂)不能获得 “GOTS 认证”,但可获得 “GOTS 批准”,以便用于 GOTS 认证纺织品的加工。
化学品供应商 / 配方商本身既不会获得 “GOTS 认证”,也不会获得 “GOTS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