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 2025-05-13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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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提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7号)第五条(一)至(十一)所列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出口者的营业执照
2、书面承诺或保险
3、书面承诺或保险
4、运输应急预案
5、处置或利用许可授权凭证
6、处置或利用情况说明
7、产生情况说明
8、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数据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9、书面协议
10、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
11、申请书
12、申请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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