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受理条件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 2025-05-13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5

受理条件:
提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7号)第五条(一)至(十一)所列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1、出口者的营业执照

2、书面承诺或保险

3、书面承诺或保险

4、运输应急预案

5、处置或利用许可授权凭证

6、处置或利用情况说明

7、产生情况说明

8、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数据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9、书面协议

10、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

11、申请书

12、申请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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