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申请单位需建立针对GOTS人权和社会标准的有效投诉机制
4.4.10 不提供不稳定就业
4.4.10.1 工作应尽可能基于通过并符合国家法律、实践以及国际劳工标准(以提供更强保护者为准)所建立的公认雇佣关系来开展。
4.4.10.2 不得通过仅提供劳动力的承包、分包、居家工作安排,或并无真正传授技能或提供固定就业意图的学徒计划,亦或利用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削弱对工人的保护等方式,逃避根据正常雇佣关系所产生的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员工的义务。也不得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逃避此类义务。
4.4.11 migrant workers migrant workers
4.4.11.1 在认证实体场所工作的 migrant workers 应与当地工人享受平等待遇,包括薪酬、工作条件、雇佣条款以及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中人权和社会标准的其他规定。
4.4.11.2 认证实体不得剥夺 migrant workers 对其旅行证件的持有权。
4.4.11.3 应向 migrant workers 提供一份其能理解语言写成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需明确包含雇佣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雇佣期限、工作时间、工资扣除项目、福利(如休假和保险)、住房、饮食和交通等信息。
4.4.11.4 若提供饮食、住宿、交通或其他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4.12 居家工作者
4.4.12.1 认证实体应努力确保居家工作者与在场所内工作的工人待遇平等,同时考虑居家工作的特殊性,并在适当情况下,参照适用于在认证实体场所内开展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条件。
4.4.13 社会责任合规管理
4.4.13.1 认证实体应确保上述标准不会因非正规雇佣模式而被规避或违背其设立目的,这些模式包括滥用学徒计划、季节性工作、分包,或通过招聘及职业介绍机构的不当操作。
4.4.13.2 认证实体应以当地适用语言,向工人告知其劳动合同内容、GOTS 人权和社会标准,以及 GOTS 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
4.4.13.3 认证实体应记录每位工人的姓名、年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4.4.13.4 认证实体应允许工人推选一名社会责任代表,该代表可就 GOTS 人权和社会标准的实施和遵守情况向管理层反馈意见。
4.4.13.5 认证实体应建立一个针对 GOTS 人权和社会标准的有效投诉机制。认证实体应记录并调查工人或第三方关于遵守 GOTS 人权和社会标准的投诉,并保存因投诉而采取的任何必要纠正措施的记录。
4.4.13.6 若投诉可能与认证买家的商业行为相关,经请求,认证实体应向其认证买家提供投诉记录信息。
4.4.13.7 认证实体不得因工人提供有关遵守 GOTS 人权和社会标准及其他任何与人权或劳工权益相关问题的信息,而对其采取纪律处分、解雇或其他形式的歧视。
4.4.13.8 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进行检查和审核时,应在风险评估中研究并考虑当地和国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