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补救途径”
- 建立认证实体自身运营中的补救流程(例如运营层面的申诉机制)。
- 运营层面的申诉机制是一种正式途径,个人或群体可借此对认证实体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人权的影响)提出关切,并寻求补救。
- 认证实体已建立与人权影响相关的补救流程。
- 认证实体应建立针对非人权影响(例如劳动或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的补救流程。
- 若建立申诉机制,应基于以下核心标准:
- 合法性;
- 可及性;
- 可预测性;
- 公平性;
- 透明度;
- 基于对话。
- 若建立申诉机制,不应排除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诉诸司法救济的途径(例如通过法律弃权声明),并且企业不得干扰民事或刑事调查或人权审查。
- 认证实体的申诉机制不应削弱当地申诉机制(包括司法和非司法机制)以及工会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作用。
- GOTS 鼓励认证实体:
- 参考关于建立运营层面申诉机制的现有指导意见。
- 公布投诉情况。
- 承诺倾听并处理通过合法程序(非运营层面机制)提出的投诉。
- 认证实体参与合法程序,使其能够倾听针对其在供应链中造成或促成伤害的重大且有根据的投诉。
- 若建立申诉机制,应基于以下核心标准:
- 合法性;
- 可及性;
- 可预测性;
- 公平性;
- 透明度;
- 基于对话。
- 若建立申诉机制,不应排除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诉诸司法救济的途径(例如通过法律弃权声明),并且企业不得干扰民事或刑事调查或人权审查。
- GOTS 鼓励认证实体:
- 参考关于建立供应链申诉机制的现有指导意见。
- 公布投诉情况。
- 在认证实体造成或促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供或促成补救措施。
- 补救旨在使受影响的人恢复到若伤害未发生时他们所处的状态。
- 补救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准则,若没有相关标准,则补救措施应与先前案例一致。
- 认证实体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共同确定补救措施。
- 认证实体应评估提出投诉者对该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
“认证实体应强化其管理体系,以在自身运营及其供应链中开展尽职调查。”
认证实体应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强化其管理体系:
- 认证实体应确保业务部门(例如采购、设计、负责任商业行为部门)分享尽职调查的反馈信息,以促进持续改进。
- 认证实体应确保尽职调查信息及时、充分地传达给相关决策者,以用于风险管理。
- 可能增加风险的决策应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以确保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 采购部门应能够获取持续更新的尽职调查信息,以便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并使其与风险管理策略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