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辅导-农场及社区农户团体认证之适用范围与资格要求
F 部分 —— 农场及社区农户团体认证
以下要求适用于农场团体和社区农户团体认证。农场团体和社区农户团体认证适用于已具备明确的内部控制系统(ICS)的团体。该团体应符合本标准此部分的各项要求。农场团体和社区农户团体认证需要认证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年度现场审核,并对农场团体成员进行抽样审核。农场团体和社区农户团体认证可能还包括认证机构对团体成员进行的无事先通知的额外确认访问。下文提及的农场指的是团体中的任何成员农场。
农场团体和社区农户团体认证的资格要求
农场团体认证
F1.1 农场团体应由一个代表整个农场团体的法人实体进行管理,该法人实体被视为申请者或获认证组织。
F1.2 以下类型的场所可成为团体成员:
F1.2.1 农场。
F1.3 农场团体的内部控制系统(ICS)所在地应与其所属农场处于同一国家。如果获认证组织的主要运营地在另一个国家,它可作为附属场所被纳入范围证书内,并可参与内部控制系统(ICS)的相关工作。
社区农户团体认证
F1.4 社区农户团体应由一个代表整个社区农户团体的法人实体进行管理,该法人实体被视为申请者或获认证组织。
F1.5 以下类型的场所可成为社区农户团体成员:
F1.5.1 农场
F1.5.2 农户
F1.5.3 半游牧和游牧牧民
F1.6 如果满足以下标准,农场、农户和牧民有资格参与社区农户团体认证:
F1.5.1 农户面临重大经济限制,例如缺乏资本资产以及获取资金的渠道有限(即缺乏规模经济);
F1.5.2 农户面临重大信息限制,包括缺乏技术知识以及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有限;
F1.5.3 农场 / 农户还需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
a. 农户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土地保障;
b. 农场是独立的,不隶属于其为之生产纤维的公司;
c. 农场拥有少量牲畜;
d. 农场依赖家庭劳动力;
e. 动物纤维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
f. 相对于给定商品及所处环境下的产量范围,农场使用的农业投入水平相对较低且产量也相对较低;
g. 农场占地面积相对较小。
F1.7 该组织及其所有成员应位于同一个国家内,或者位于欧盟的相邻国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