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咨询-AW4准则处理与运输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要点
发布时间: 2024-12-13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42
AW4. 处理与运输
期望成果:建立良好的人畜关系,在农场内及农场外对动物进行处理和运输时均以保护动物福利的方式进行。
AW4.1 动物应被人道对待;虐待动物是不可接受的。
AW4.1.1 虐待包括粗暴的身体接触,如踢、击打、用力关上羊驼的门、绊倒、扔或摔落动物、通过拉扯羊驼的羊毛、尾巴、耳朵、头部或颈部来拖拽,或通过后腿拖拽。
AW4.1.2 在处理有特殊需求的羊驼时应格外小心,例如幼小的羊驼幼崽、怀孕后期的母羊驼、跛脚的羊驼和种公羊。怀孕后期的母羊驼仅在绝对必要时才进行处理。
AW4.1.3 不得使用电刺棒。
AW4.1.4 缰绳的佩戴不应妨碍呼吸。
AW4.1.5 禁止割喉放血(此处 “Chukkering” 推测为一种特定的放血方式)。
AW4.2 处理动物时应优先使用听觉或视觉辅助工具(如响板或旗帜)而非身体接触。
AW4.3 徒步驱赶的羊驼不应被迫以会导致疲劳、热应激或受伤的速度行进。
AW4.3.1 应以平静的方式、轻松的速度驱赶羊驼,该速度应符合羊驼的自然习性,且不得快于最慢羊驼的速度。
AW4.3.2 生病、受伤、残疾、严重跛脚或怀孕后期的动物仅在必要时才进行移动,且速度应适合其身体状况。
AW4.3.3 应制定应急计划,以便用车运送跛脚或虚弱的羊驼。
AW4.4 畜牧守护动物应适合农场环境以及预期的捕食者威胁。
AW4.5 在农场负责或控制羊驼运输的情况下,应满足《RAS 运输指南》(附录 D)以及地区法律要求。
AW4.6 农场主应记录与羊驼所有运输相关的受伤和死亡率,并采取行动解决高比率问题。
AW4.7 农场主不应故意将羊驼出售给打算将其牲畜出口用于国际屠宰的贸易商或经纪人。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