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辅导-纺织交易所对羽绒生产 / 水禽生活环境相关反馈的回应
最后,关于羽绒生产 / 水禽生活环境也有特定反馈:
关于水禽户外活动要求,利益相关者对禽群在 42 日龄后才屠宰的情况表示担忧 —— 该标准要求在 42 日龄时水禽要有户外活动。此外,一些利益相关者建议将水禽必须获得户外活动的年龄从目前的 42 日龄降低。
纺织交易所回应:
规定所有肉用水禽在六周龄时要有户外活动区域的次要标准已被修订,使其仅适用于肉用禽类,不包括亲代禽类和种禽群。
新增了一个意图和澄清要点,即当认证组织能够证明预期屠宰年龄为 42 日龄或更低,且超过该年龄仅因意外情况,如屠宰设施故障和极端天气导致禽类无法运输或类似情况时,受影响的单个禽群在达到 49 日龄之前无需提供户外活动。这应足以解决这些操作问题。
a. 关于在条件允许时允许更早进行户外活动的建议:虽然标准允许更早进入户外,但为了审计过程的清晰性,强制户外活动的最大年龄仍保持设定。
一些利益相关者要求将第二稿中的标准 4.3.41(要求至少 50% 的户外空间被植被覆盖)从领导性建议变为合规要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不可行。
纺织交易所回应:
人们认识到欧洲散养鸡肉和鸡蛋销售法规已经要求户外区域至少有 50% 的植被覆盖,但对于欧洲以外的许多地区,即使提供户外活动也比标准做法有了显著进步。此外,其他审核人员指出,与其他家禽品种相比,保持鸭和鹅的植被覆盖率存在困难。鉴于这些对立的观点,户外区域植被要求(在有要求的地方)仍作为领导性标准保留。
有人对《负责任羽绒标准》(RDS)中现行的每 24 小时内 8 小时黑暗期要求转变为《材料问题标准》第一版和第二版草案中的连续 6 小时黑暗期以及半小时黄昏和黎明期表示担忧。审核人员指出,为了健康和福利目的,至少 8 小时黑暗期是必要的,而且其他标准和家禽规范不允许 6 小时黑暗期。还有审核人员认为,由于他们认为所有 RDS 农场目前都满足 8 小时黑暗期要求,所以没有必要降低《材料问题标准》中的要求。
纺织交易所回应:
最初认为所有认证农场都满足 8 小时黑暗期要求;然而,实际并非如此。提议改为 6 小时黑暗期是因为几个农场团体,主要是那些生产肉类的农场,提出这一校准要求,理由是将黑暗期延长至 8 小时会阻碍认证。与一些评论相反,其他标准允许 6 小时黑暗期,特别是那些适用于肉类生产的标准。与鸡和火鸡不同,研究表明鸡和火鸡每晚至少需要 8 小时黑暗期,而对于鸭和鹅则不太明确。根据进一步的草案反馈和额外研究,标准已修订为要求至少连续 7 小时黑暗期,以及 30 分钟的黎明和黄昏,总共 8 小时睡眠时间。这一修订将在试点阶段实施。
有人建议将要求禽类能够进入足够深的水域游泳的领导性标准提升为合规要求。然而,关于禽流感以及当前生产系统中游泳池塘所需的物理空间也提出了相互矛盾的担忧。
纺织交易所回应:
由于收到的反馈意见不一,并且认识到提供足够深的水域让禽类游泳相对于当前做法是一个重大进步 —— 这可能导致目前大多数认证组织放弃认证 —— 所以该标准仍作为建议保留。然而,《负责任羽绒标准》中的次要合规标准,即要求水禽能够进入足够深的水域以便其将头浸入水中梳理羽毛,已升级为主要标准。这确保了禽类的行为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又不会施加可能阻碍认证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