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对转基因检测呈阳性结果的调查会导致决定拒收该批棉花
A2. 其他有机含量标准(OCS)场所的检测标准
当已经经过一个或多个纺织加工步骤的棉花依据纺织品交易所授予的等效性被接纳为有机含量标准(OCS)的输入原料时(见 ASR - 106《已接受等效标准》),应适用以下两种选择之一:
A2.1.1 传入的棉花应随附一份或多份转基因检测报告以及来自与有机含量标准(OCS)完全等效的标准的交易证书。如果报告中提及的转基因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包含已遵循 B 部分内容的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要求与纺织品交易所共享检测报告。或者
A2.1.3 认证机构或认证组织应收集一份样本并安排对该棉花进行转基因检测。此选项仅适用于未经过化学加工或未与非有机含量标准(OCS)棉花混合的棉花。
认证机构可以在任何处理未经过化学加工或未与非有机含量标准(OCS)棉花混合的棉花的场所收集样本并安排对棉花进行转基因检测。如果认证机构认为在轧棉之后的某个场所存在大量替换未经过化学加工的有机棉花的重大风险,就应进行此项操作。
应按照 A4 中的协议进行采样。应按照 A5 中的协议进行转基因检测。
如果棉花的转基因检测结果呈阳性,认证机构应遵循本政策 B 部分概述的协议。
认证机构应按照 A2 的要求保留并整理转基因检测数据,并使用 OCS - 504 有机含量标准转基因政策数据模板将此信息提交给纺织品交易所。数据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的次月 15 日之前提交至Assurance@TextileExchange.org。
A3. 交易证书(TCs)的颁发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认证机构不得向某一场所为一批有机含量标准(OCS)棉花颁发交易证书:
A3.1.1 已经对该批棉花进行了转基因检测,但尚未收到检测结果;
A3.1.2 已经收到该批棉花的转基因检测呈阳性的结果,且相关调查(见 B 部分)尚未完成;或者
A3.1.3 对转基因检测呈阳性结果的调查已导致决定拒收该批棉花。
A4. 采样协议
A4.21应根据材料的适用性,使用下表中概述的方法之一进行采样。ISO 1130:1975《纺织纤维 —— 一些测试采样方法》的第 4 节内容可替代本节中的协议。无论由谁收集样本,均适用此规定。
A4.2 作为采样一部分收集的纤维束重量应约在 0.25 克至 0.5 克之间。
A4.3 每个样本的总重量应至少为 25 克,最多为 50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