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常规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作为其他纤维材料

发布时间: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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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 3 部分
GOTS 第 3.2 节 “其他纤维材料” 解读:
常规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作为其他纤维材料,这意味着在 GOTS 产品中可以使用的所有棉纤维都必须是有机的或处于有机转换期的。
常规种植的棉纤维,即使是非转基因的和 / 或回收的,也不允许作为其他纤维使用。
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应来自 GOTS 认证实体的 GOTS 产品(中间产品或成品)的消费前废料,并应在 GOTS 认证实体下进行回收。只要认证机构对所提供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平衡感到满意,这种机械回收的有机纤维可以作为其他纤维使用,最高可达 30%。“机械回收” 作为一个加工类别应列在该认证实体的范围证书下。
马海毛是一种来自安哥拉山羊的纤维,在满足 GOTS 第 3.2 节和 5.2.8 节规定的条件下,允许作为其他纤维使用。
表 5.2.7 列出了成品 GOTS 产品的残留限量,因此任何混合的其他纤维都不应违反该限量。
原生聚酯纤维不允许作为其他纤维材料。在 GOTS 第 3.2.1 和 3.2.2 节下,GOTS 产品中混合的所有聚酯纤维都应是(热机械或化学)回收自消费前或消费后的废料。
鼓励使用经过认证包含动物福利原则标准的动物纤维作为其他纤维材料。
在 GOTS 第 3.1 和 3.2 节下用于 GOTS 产品的羊毛纤维应来自无割皮防蝇法的来源。经批准的认证机构对非割皮防蝇法羊毛进行验证的当前充分证据应包括:
获得明确禁止割皮防蝇法的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标准认证。
在不适用 “a” 的情况下,如果羊毛纤维来自官方禁止割皮防蝇法的地区,应获得生产者的声明,其中包括对官方禁令来源的引用。
如果羊毛纤维来自传统上未实行割皮防蝇法的地区,那么应获得生产者的声明。
如果上述任何条件未得到满足,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额外的第三方认证应被视为羊毛非割皮防蝇法状态的充分证据。这些计划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交易所的负责任羊毛标准(RWS)、ZQ 美利奴羊毛、新美利奴羊毛等。
进一步指导:
使用来自认证有机原材料的再生纤维的充分验证证据是纤维供应商 / 制造商和纤维材料获得有机含量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OCS)认证。
被认可的验证符合可持续林业管理原则的认证计划有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和雨林联盟。
使用回收的天然和合成纤维的充分验证证据是纤维供应商 / 制造商和纤维材料获得回收声明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RCS)、全球回收标准(纺织品交易所的 GRS)、回收含量标准(来自科学认证体系)认证。
GOTS 7.0 可能的纤维成分示例:
70% 有机棉,30% 来自有机来源的莱赛尔纤维。
70% 有机羊毛,20% 回收聚酰胺,10% 原生聚氨酯。
GOTS 7.0 不可能的纤维成分示例:
70% 有机棉,30% 回收聚酯纤维。
75% 有机羊毛,25% 回收聚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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