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对商业伙伴及供应商的要求与期望

发布时间: 2024-09-19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36

4.2 嵌入负责任商业行为(第一步)
4.2.1 采用《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
4.2.1.1 GOTS 要求认证实体制定一项《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RBC Policy),其中应包含对其自身活动、运营及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的承诺。该政策应明确规定,认证实体应遵循六步尽职调查流程来实施 GOTS 标准,包括环境标准以及人权与社会标准。《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明确指出,尽职调查应具有预防性、动态性、与风险相称(基于风险)、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有意义互动获取信息、适合认证实体的具体情况、涉及多个流程和目标、确保持续沟通、可涉及基于风险的优先级排序且不应导致责任转移。
4.2.1.2 《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基于本手册、GOTS 7.0 及《GOTS 实施手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以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标准,如《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国际人权法案》、《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核心公约及建议等制定。适用的国际法在《GOTS 实施手册》中有详细分类。此外,《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还应根据认证实体特定运营及供应链的具体情况、风险及危害进行定制,并基于对这些方面不断增加的了解来完善。
4.2.1.3 重要的是要确保《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涵盖 GOTS 化学品投入标准、环境标准、人权与社会标准以及治理标准。该政策还应涵盖《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中所确定的纺织行业的部门风险问题。这包括有关童工、性骚扰与虐待、强迫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会与集体谈判、工资、工作时间、移徙工人的正规化、家庭工、分包、工业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危险化学品、用水、塑料及微纤维排放等方面的内容。例如,《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禁止使用童工,并提及相关国际条约,如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和第 182 号公约;应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国内法律的原则要求保护工人免受性骚扰与虐待;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 29 号和第 105 号公约禁止强迫劳动。《GOTS 实施手册》中详细记录了全面的细节及适用的国际法。
4.2.1.4 认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包含一项承诺,即针对其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最重大的风险开展尽职调查。重大风险应根据潜在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及任何影响的不可补救性质来确定,并对风险进行优先级排序。这一确定过程应涉及与潜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例如,政策承诺可包括预防与化学品安全、缺水地区过度用水、多层供应链中的工资违规以及性别暴力等相关的重大影响。
4.2.1.5 《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明确阐述认证实体对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被许可方、采购代理、物流供应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其整个供应链风险尽职调查方面的期望。
4.2.1.6 《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包含认证实体对供应商的期望,即供应商也应对其所在供应链部分的重大风险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供应商将相同或等同的尽职调查期望传递给他们自己的供应商。
4.2.1.7 《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包含一项对负责任采购实践的承诺,这意味着认证实体将努力防止其采购实践对造成有害影响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交货期短、成本压力过大、产量和款式突然变化以及付款延迟等情况,可能会导致供应链中出现过度加班、未经授权的分包、工资违规等问题。
4.2.1.8 在相关情况下,认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明确界定、描述并设定关于直接供应商使用分包商及分包工作的期望。该政策还应明确围绕对分包商的监控以及尽职调查要求的层层传递方面的期望。
4.2.1.9 在相关情况下,《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应明确阐述关于将生产外包给家庭工以及使用手工劳动方面的期望。它应提及家庭工作的关键风险,如缺乏合同、社会保障以及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等,并要求供应商对此类工作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4.2.1.15 认证实体应在其《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中纳入一项条款,承诺建立内部质量控制系统。该条款还应强调需要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将其作为确保运营及供应链中尽职调查始终如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上一章: GOTS认证咨询-GOTS为消费者撑起纺织品选购的“保护伞”
下一章: GOTS认证咨询-有机纺织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哪些具体步骤
P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