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尽职调查在7.0版标准中作为企业决策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发布时间: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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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的基础知识
3.1 尽职调查的定义与目的
3.1.1 “尽职调查” 一词字面意思为 “应有的谨慎” 或 “合理的谨慎”。其起源至少可追溯到 15 世纪中叶,当时它在广义上被用来表示 “必要的努力”。如今,尽职调查是一种预防措施,是在做出可能对各利益相关者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决策之前进行的仔细调查和评估过程。与之相对的是 “疏忽”“鲁莽” 和 “不当疏忽” 等词汇,它们代表着缺乏必要的预防措施、未进行仔细考虑以及对某些决策的潜在后果漠不关心。这些概念与尽职调查所倡导的深思熟虑且负责任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
3.1.2 在人权和负责任商业行为的背景下,尽职调查是企业为识别、预防、减轻并考量其运营及商业关系可能对人权、劳工权利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及实际不利影响而开展的一个积极且持续的过程。正如经合组织准则和《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等国际框架所强调的,尽职调查的概念涵盖了商业的各个领域,从内部运营到供应链。
3.1.3 尽职调查的定义。如《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所述,对于企业而言,尽职调查对于预测和管理对负责任商业行为(RBC)相关问题的潜在不利影响至关重要。《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概念,将其描述为一个使企业能够应对其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的过程,包括与经合组织准则所涵盖问题相关的影响,如童工、歧视和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同样,《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将尽职调查定义为企业识别、预防、减轻并考量其对人权影响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动态的,应随着企业运营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适应人权风险性质的改变。GOTS 7.0 明确阐述了尽职调查的定义、目的和实践。《GOTS 实施手册》将 “尽职调查” 定义为企业应采用的一种主动过程,用于识别、预防、减轻并考量其自身运营、供应链及其他商业关系中对人权、环境和道德商业行为的实际及潜在不利影响。
3.1.4 尽职调查的目的。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权和环境,并促进负责任的商业实践。有效的尽职调查使企业能够预测并减轻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那些存在过高负面影响风险的运营或商业关系。尽职调查也被视为一个增值过程。它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降低成本的机会,增进对市场和战略供应源的理解,并降低 GOTS 材料及相关来源(包括经合组织准则)中所列举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它有助于企业管理特定于公司的风险以及整个行业系统性的风险。此外,尽职调查还能帮助企业满足与特定负责任商业行为相关问题的法律要求,如当地劳工法规、环境、公司治理以及刑事或反贿赂法律等。它使企业能够证明自己已采取合理步骤以避免卷入所谓的人权侵犯事件,从而有助于管理法律索赔的风险。GOTS 7.0 所规定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在认证实体中灌输一种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文化。GOTS 将尽职调查视为一种工具,使各实体能够有效实施其实质性标准。
3.1.5 尽职调查的实践。尽职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规模、运营环境、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以及采购模式等。所有公司,无论其规模或运营环境如何,都有责任进行尽职调查,但所采取的具体步骤可能因这些因素而异。基于风险的方法是尽职调查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开展尽职调查而采取的措施应与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成比例。企业也可根据这些因素对行动进行优先级排序。尽职调查还应考虑商业关系可能对人权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它可以在新活动或关系开展的早期启动,并且应考虑诸如商业环境、具体运营、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因素,以便对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进行优先级排序。
3.1.6 与监管框架的一致性。GOTS 7.0 及其实施手册力求与现有及即将出台的立法保持一致,如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以及各国法律,如德国《供应链法》和法国《警戒法》。这种一致性确保企业做好准备,以满足不断提高的法律合规和道德责任标准,并强调了尽职调查的重要性。然而,应当强调的是,每个认证实体都应根据适用法律来塑造和调整其尽职调查工作。
3.2 尽职调查过程的要点
3.2.1 如 GOTS 7.0 第 1.2.8 节所强调的,尽职调查过程是负责任商业行为的基石。它不是一次性的过程,而是一项具有多个流程和目标的持续性责任。它应嵌入认证实体的常规决策和风险管理实践中。认证实体应在尽职调查过程的各个阶段系统地考虑女性的独特地位。
3.2.2 预防性。尽职调查过程应主要用于预防对人员、环境和社会的不利影响。根据 GOTS 7.0,认证实体应积极主动地确保其活动(无论是直接开展还是通过商业关系开展)不会导致或促成负面的人权影响。在无法完全避免此类影响的情况下,该过程应使企业能够减轻、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必要时进行补救。《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强调了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这需要采取预防行动。本质上,预防就是在认证实体内部建立一种尊重人权、环境和社会的文化。
3.2.3 动态性。尽职调查不是一项静态活动,而是一个持续、响应性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应能对认证实体风险状况的潜在变化做出响应,这些变化可能源于监管环境、行业相关风险、产品开发或新商业关系的改变。认证实体应不断从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中学习,并持续努力改进其系统和流程,以预防和管理不利影响。
3.2.4 基于风险。尽职调查的范围应与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成比例。当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较高时,尽职调查应更加全面。这种基于风险的方法需要针对特定风险和影响制定量身定制的策略,同时考虑到它们可能对不同群体产生的影响。这一原则在 GOTS 7.0 中也有体现,该标准建议风险评估应考虑认证实体的运营、供应链、产品和服务的背景。
3.2.5 有意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有意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至关重要。经合组织准则将利益相关者描述为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双向沟通、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以及真诚参与对于有意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是必要的。《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也强调了与潜在受影响群体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互动的重要性。认证实体应与工会合作,使工人有意义地参与到尽职调查过程中。认证实体应努力识别并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3.2.6 适合认证实体的情况。尽职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认证实体的规模、商业模式、运营环境、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以及产品或服务的类型等。运营规模较大的实体可能比规模较小的实体需要更正式、更完善的系统。然而,无论规模或复杂程度如何,每个认证实体都应按照本手册所提供的指南开展尽职调查。
3.2.7 涉及多个流程和目标。如经合组织准则和 GOTS 7.0 所述,尽职调查是一组相互关联的流程。它包括识别不利影响、预防和减轻它们、跟踪实施和结果以及沟通在公司运营、供应链及其他商业关系中如何应对这些影响。这种多管齐下的方法确保了尽职调查是企业决策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2.8 持续沟通。尽职调查过程涉及持续沟通。认证实体应定期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通报其尽职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计划以及对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这种沟通有助于建立信任、展示诚意,也是《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准则所强调的一项要求。
3.2.9 基于风险的优先级排序。尽职调查过程可能涉及根据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对行动进行优先级排序。如果同时处理所有已识别的影响不可行,公司应首先优先处理最显著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不太严重的影响会被忽视,而是说它们将在经过全面风险评估后按顺序得到处理。
3.2.10 责任不转移。经合组织准则明确规定,尽职调查过程不应导致责任的转移。参与商业关系的每个实体都有责任识别并处理不利影响。这些建议并非旨在将责任从政府转移到企业或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
3.2.11 尽职调查过程是一项全面且持续的承诺,需要采取预防和主动措施、基于风险的优先级排序、有意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及明确的沟通策略。该过程应反映公司的情况,且不能用于转移责任。所有这些方面都紧密交织在一起,以帮助企业履行 GOTS 7.0、《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准则所规定的负责任商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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