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辅导|CCS 3.0中对分包商的风险评估标准主要涉及的内容
CCS 3.0变更内容说明:
品牌要求
我们在 CCS 3.0 中没有制定一系列品牌豁免条款,而是起草了一套品牌认证标准,并且对品牌给出了新的定义。CCS 3.0 现在要求对品牌进行认证,无论该品牌在最终的企业对企业交易中是卖方,还是仅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CCS 2.0 中为人熟知的品牌网络认证以及 100% 豁免条款已被取消,不过批次编码标签仍然是一个可选项。在 CCS 3.0 下,不再要求品牌提供对外交易证书。
贸易商认证
CCS 3.0 引入了一套新的贸易商认证标准:不再要求没有实际持有货物的贸易商进行认证,并且贸易商的审计频率将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此外,认证程序允许对那些声称拥有产品但实际上并未实际持有产品的场所进行远程贸易商审计。
分包商
作为此次修订的一部分,在 CCS - 102 - V2.0《CCS 认证程序》中对分包商的风险评估标准进行了定义。CCS 3.0 中起草了一个新的外包章节(C5),其中规定与所有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必需的,并且还包含了针对作为分包商的组织的新标准。
多场所及集团认证
在 CCS 3.0 中,我们新增了一个章节 F,用于多场所及集团认证,以明确相关要求,该章节借鉴了《负责任羽绒标准》(RDS)和《负责任动物纤维》(RAF)农场集团要求中的经验。本着持续改进的精神,我们将于 2021 年晚些时候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以进一步强化我们针对多场所及集团认证的方法。试点项目之后将发布两份单独的政策文件:
・《CCS - 106 供应链集团认证政策》
・《CCS - 107 多场所抽样认证政策》
CCS 3.0 中对分包商的风险评估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签订要求:认证组织必须与所有分包商签订合同。这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清晰的基础,以便在后续的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分包工作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格等关键要素。
2、分包商分类管理:
关联分包商:没有独立进行相关标准认证的分包商属于关联分包商,需根据组织的范围证书进行必要的审核。这类分包商与认证组织的关系较为紧密,其业务活动受到认证组织的监管范围影响较大。
独立认证的分包商:持有独立于组织的标准范围证书的分包商属于独立认证的分包商。对于这类分包商,认证组织应建立详细的名单,名单上除了分包商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还应包括分包商的认证机构、许可证号和范围证书到期日期等信息,以便对其认证资质和有效期进行有效管理。
3、新分包商审批:认证组织在将产品外包给新的分包商之前,应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并获得更新的范围证书。这是为了确保新引入的分包商符合 CCS 3.0 的要求和认证标准,防止因新分包商的加入而给供应链带来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