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审核员对于申请单位关于工资福利对标性审核要求
发布时间: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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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 工资、福利和就业条件
B2.6a 所执行的工作应以符合国家立法和惯例、国际劳工标准确定的认可雇佣关系为依据;以其中可提供更大保护者为准。
B2.6b 只有劳动合同、转包或家庭工作安排,没有真正意图传授技能或提供定期工作的学徒计划, 过度使用定期劳动合同或任何类似安排,不得用于避免遵守正常就业关系应有的劳动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B2.6c 认证组织应当通过提供达到或超过法定最低和/或行业基准标准和/或集体协议(以较高者为准)的工资、加班费、福利和带薪假,对其工人进行补偿,以其中较高者为准。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的补偿应满足基本需要,为工人及其家属提供一定的可自由支配收入。
B2.6d 在就业之前,认证组织应当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就业条件(包括工资)的书面和可理解的信息;以及每次支付有偿工资的细节。
B2.6e 认证组织不得扣除未经国家法律规定或未经授权的工资。认证组织不得以扣除工资作为纪律措施。
B2.6f 认证组织应向所有工人提供所有法律上所需的福利,包括带薪休假。
B2.6g 认证组织应按照法律要求,并在适用情况下通过合同协议加倍补偿所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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