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之总则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对土壤环境理化特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4.2 评价基本任务
4.2.1 按照 HJ 2.1 建设项目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其中本导则土壤环境生态影响重点指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
4.2.2 根据行业特征、工艺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见附录 A,其中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4.2.3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工作,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影响途径、影响源及影响因子,确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完 成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与对策。
4.2.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的建设项目应按 4.2.3 分别开展评价工作。4.2.5 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两种影响类型的应按 4.2.3 分别开展评价工作。4.3 工作程序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和结论阶段。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4.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 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结合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分析可能造成土壤环境影响的主要途径;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确定评价等级、范围与内容。
4.4.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采用相应标准与方法,开展现场调查、取样、监测和数据分析与处理等工作,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4.4.3 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依据本标准制定的或经论证有效的方法,预测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4.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总结。